杂剧

把说、唱和动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戏剧形式。在我国戏剧史上曾有多种表演形式,其名称始于晚唐,南宋时形成的“温州杂剧”属于南戏,明清时有突破元杂剧形式的“南杂剧”,在宋代是滑稽戏、歌舞戏和各种杂戏的统称。但通常是指元杂剧。即在金院本和诸宫调的基础上广泛吸取了各种词曲、技艺的长处,发展成为一种用北曲演唱的成熟的戏剧形式,也叫元曲。全剧一般分为四折(“折”相当于现代的幕),也有少数五折、六折的,前面加有短小的“楔子”,有时也放在折与折之间。杂剧由曲词和宾白组成,以唱为主,主要用来抒情,每折由同一宫调的若干支曲子组成一套,只能由“正末”或“正旦”一人独唱,称为“末本”或“旦本”,其他角色,如付末、贴旦、净、孤等,只有说白(包括对白、独白)。剧本还规定了主要动作、表情和舞台效果,称科范(简称“科”)。元杂剧结构比较完整,登场角色众多,故事情节曲折、戏剧冲突集中,出现了许多优秀的作家和作品,如关汉卿《窦娥冤》、王实甫《西厢记》、马致远《汉宫秋》、白朴《墙头马上》等,现知作家有一百二十人左右,作品达九百多本,是我国戏剧史上第一个繁荣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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