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理解力论》

十七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约翰·洛克的主要哲学著作。写于1671至1687年,1690年出版。全书共分四卷六十九章,中心问题用作者自己的话说是“探讨人类知识的起源、确实性和范围”。具体地说,第一卷批判天赋观念和先天的实践原则;第一卷讲观念的起源和种类;第三卷讲观念与语言文字的关系:第四卷讲知识通论,包括真理的性质、知识的确实性和范围等。
这部书在欧洲哲学史上影响较大,是近世以来第一部详尽地论述认识论问题的大部头著作,在哲学思想发展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书中一方面提出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则和许多耐人深思的认识论课题,启发后人进行探索,推动了认识学说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作者受当时时代条件和自然科学发展水平的局限不能解决复杂的认识论问题而陷入严重的思想混乱中,发表了不少唯心主义、二元论和不可知主义的错误思想。这是通贯全书的一个基本特点。
一、二卷论述观念或知识的起源问题。在这里,作者首先批判了英国剑桥柏拉图主义者和笛卡儿等人的天赋观念论和天赋的实践原则,论证了培根、霍布斯的唯物主义经验论思想,提出了有名的白板论。他指出人心如同一张白纸,上面没有任何字迹,一切字迹即观念都是从后天的经验得来的。他把经验分成两类:外部经验(感觉)和内部经验(反省),认为人心中的一切观念都是经由这两条途径获得的。接着,作者对感觉做了进一步的考察,探讨感觉的本性和它产生的实际过程。在探讨这一问题时,作者系统地阐述了物体的“两种性质”学说。在本卷中,作者还把观念分成简单观念与复杂观念两种,指出简单观念是人心经由上述感觉、反省两条途径得来的,它构成一切知识的原始素材:人心经过联结、比较、抽象等方式可以由简单观念构造出众多的复杂观念,这些复杂观念可分为实体、情状、关系三种。这里,作者一方面列举大量事例,详尽地论证了“凡在理智中的,无一不是原在感觉中的”经验论原则;另方面又把复杂的情状和关系观念说成是人心的产品,认为实体观念反映的物的实在本质是不可知的,表现了作者的思想混乱。
三卷论述观念和语言文字的关系。作者对语言的社会功能和语言与思维的关系作了某些正确的分析,对滥用语言文字的现象作了深刻的揭露。但他对“实在的本质”和“名义的本质”的论述,却割裂了事物的客观本质和一般概念间的联系,在解释一般概念时陷入唯名论的错误,在认识事物的本质问题上陷入不可知论的错误。
在四卷“知识通论”中,作者考察了知识的性质、确实性和范围。他指出,一切知识都是有关于观念的,知识不过是对观念间彼此相契合或矛盾的一种知觉。这种相契合可分为四层:(一)同一性和差异性;(二)关系;(三)共存性或必然的联系;(四)实在的存在。他还把知识分成直觉的知识、解证的知识和感觉的知识三种,对知识的确实性和范围作了考察。他认为,直觉的知识具有最大的确实性,因为它不以任何其他观念为媒介,只靠观念本身就可以直接认识到两个观念间的相合或相违;解证的知识也具有确实性,但不及前者那样清楚明白,因为它需依靠一个更多的中介观念才能认识两个观念间的契合或相违,这种知识的确实性每一步都需以直觉的确实性为基础;感觉知识的确实性则没有达到前两种知识的水平,但它是人们认识外物的一种途径,因此洛克也把它称作知识。这里,作者虽然没有完全背离其自身的经验论原则,但却具有较多的理性主义色调。关于知识的范围,作者认为既然知识是对观念间相契合或矛盾的一种知觉,知识就不能超出人们观念的范围,而且比观念的范围还要狭窄。因为人们的感官有限而又不大敏锐,人们不能超出感官当下所感知的观念,也不能认知所有观念间的契合和相违。这里,洛克把认识紧紧地限制在观念以内,为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留下了可乘之隙。贝克莱和休谟在论证其主观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时,也利用了洛克的这一缺陷。
《人类理解力论》主要是讲认识论问题。但书中不仅陈述了作者对一系列认识论问题的见解,也包含着不少本体论和伦理学思想,如关于物质、精神、上帝三实体的论述,有关时间、空间、运动以及心灵各种情状的剖析等。这对了解作者的自然观和伦理思想也是十分重要的。
参见“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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