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室 星名。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二六引《荆楚岁时记》:“尝见道书云,牵牛娶织女,取天帝二万钱下礼,久而不还,被驱在营室。言虽不经,有足为怪。”按:《诗·定之方中》云:“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朱熹注:“定,北方之宿,营室也。此星昏而正中,夏正十月也,于是可以营制宫室,故谓之营室。”此所谓“被驱在营室”,又当借为罚作苦工之地。《太平御览》卷三一引此故事作“日纬书”,文略同,参见“河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