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用司 即三省户房国用司。宋官署名。乾道二年(166)置。总管财政。由宰相兼制国用使,参知政事同知国用事。五年废。嘉泰四年(1204)又令宰相兼国用使,参知政事同知国用事,并择侍从与卿、监中二人充属官。开禧二年(1206),改称国用参计所。三年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