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楷

书法教学术语。指楷书小字。普通小楷数分见方。清宋曹《书法约言》:“作小楷易于局促,务令开阔,有大字体段。”

行书

又名“行押书”。汉字书体之一,最为常用。唐张怀瓘《书断》:“不真不草,是曰‘行书’。”清宋曹《书法约言》:“所谓‘行’者,即真书之少纵略,后简易相间而行,如云行水流,秾纤间出,非真非草、离方遁圆,乃楷隶之捷也。”一般认为起于东汉刘德昇。“行书”又可分为两种。清刘熙载《艺概》:“行书有‘真行’,有‘草行’。真行近真而纵于真,草行近草而敛于草。”书写行书须行笔而不停,著纸而不刻,轻转而重按,如行云流水,无少间断。东晋王羲之《兰亭叙》世认为行书第一法书。

草书

别称“藁书”。汉字主要书体之一。广义包括各个时期、各种形式的草书,如草篆、草隶、藁草、章草、今草、狂草等。狭义指有一定法度,自成一系统的草写汉字,如章草、今草、狂草。草书的主要特点是:结构省简,笔画纠连,书写流便迅速,但不易识别。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称“汉兴有草书”。汉初通行的手写体是草隶(即草率的隶书)。后逐渐发展成“章草”。至汉末,相传张芝脱去“章草”中蕴有隶书波磔的笔画和字字不相联缀的形迹,成为偏旁相互假借,笔画连绵便捷的“今草”,即后世所称的草书。历代能书者,“章草”有崔瑗、杜度;“今草”有张芝、二王(羲之、献之);“狂草”有张旭、怀素。

四体书

古代书法教学用语。晋卫恒《四体书势》称四体为古文、篆、隶、草。后世通常指汉字四种主要形体:正、草、隶、篆。

碑帖

书法教学术语。碑和帖的合称。碑是刻石的一类形制,包括庙碑、墓碑、纪功碑等,后扩大到墓志、造像、经幢等,甚至包括天然岩壁的摩崖刻辞。这些刻石文字,经拓印以供临摹、研习。帖,即法帖。本指帛书,后来泛指一般笔札,包括书信及其它小件帛书和纸书。五代时公私汇集历代名家字迹摹拟勒石,以广流传,称为法帖,亦简称帖。元周密《志雅堂杂钞》上:“江南后主(南唐李煜)尝诏徐铉以所藏古今法书入之石,名《昇元帖》

八分

汉隶的别名。得名之由,说法不一。唐张怀瓘《书断》引南朝宋王愔曰:“次仲始以古书方广少波势;建中初以隶草作楷法,字方八分,言有楷模。”《唐六典》:“四曰八分,谓石经碑碣所用。”清刘熙载《艺概》:“小篆,秦篆也。八分,汉隶也。秦无小篆之名,汉无八分之名,名之者皆后人也。”清包世臣《艺舟双楫》:“蔡邕变隶而为八分,八宜训背,言势左右分布相背也。”参见“隶书”。

三易

写作的三条标准。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沈隐侯《约》曰:‘文章当从三易:易见事,一也;易识字,二也;易诵读,三也。’”

佐书

即隶书。亦作“左书”,左即‘佐”,辅助之意。谓隶书便捷用以辅助篆书。参见“隶书”。

五色笔

相传南朝梁江淹少时,梦人授五色笔,遂诗作惊人。至晚年,又梦一自称郭璞者,索还其笔,是后命笔,再无佳句,人谓“江郎才尽”。又传宋范质诞生时,其母梦神人授以五色笔,质幼而聪慧,九岁能文。后用以喻文才出众。

魏体

北朝魏书体,见于当时的石刻、摩崖、造像等。时楷书初兴,脱出隶法,故体貌百变,而以方正凝重为主,世称“北碑体”,又名“魏体”。康有为《广艺舟双楫》云:“北碑莫盛于魏,莫备于魏。”魏体为楷书的发展时期,上承王(羲之)钟(繇),下启隋唐,至唐代楷书完全成熟。经清代阮元、包世臣、康有为等提倡,学习“魏体”之风大炽,形成“碑学”。代表作品有《张猛龙碑》、《龙门二十品》、《郑文公碑》、《石门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