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

明洪武八年(1375)降献州为县。治今河北献县。属河间府。

乡大夫

官名。周代置。乡行政长官。《周礼·地官》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

献纳使

官名。即理匦使,唐天宝九载(750)改,至德元载(756)复名理匦使。

献新

①以新收获的谷物、果品等先祭神灵,后自享用的一种风俗。②明代奉祀太庙礼仪,属吉礼。洪武三年(1370)定于每月一日,于太庙行荐新礼。平日若有四方进献新鲜食物,亦先献奉于宗庙,故名。由太常卿与内使监官掌管,不行礼。后改于奉先殿举行。清沿之。朝夕焚香,朔望瞻拜,时节献新。

献陵

①唐高祖李渊墓。在今陕西三原东之徐木原。堆土成陵,作覆斗形。陵前神道两侧列石虎、石犀、华表等。附葬有太穆皇后窦氏,陪葬有诸王十六、公主一、功臣六。②宋钦宗赵桓陵名“永献陵”,世人亦有时以“献陵”称钦宗。③明仁宗朱高炽陵墓。参见“十三陵”。

乡兵

①乡间民兵武装。北魏末年,地方豪强纷纷建立乡兵,以私兵、部曲为骨干,包括宗族、乡党、宾客等。西魏、北周建立府兵制,大量吸收地方武装,由大都督或仪同率领,使乡兵转化为正规军。隋初,北齐旧境及与陈接壤处,地方豪强多拥有乡兵。文帝招引豪强,授以官职,渐纳入府兵系统。唐中后期地方上又出现乡兵,乃土豪武装,常为当地官府收编利用。《北梦琐言》卷四:“土豪赵师儒率乡兵数千,凭高立寨,刑讼生杀,得以自专,本道署以军职。”五代亦然。宋承五代之制,建乡兵,其成员选自户籍,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一般是几名壮丁中选拔一名充当,平时不脱离生产,农闲定期教阅,教阅时发给钱粮。有些边州乡兵出自招募,在边地垦荒纳租,守护边土。乡兵或沿用禁兵指挥、都等编制,或按*保甲法组成,或几种编制互相参用。多数乡兵徒具形式。少数边州乡兵,却有相当战斗力,甚至超过正规军。清代也称乡勇,为官方或地主豪绅临时招募的地方武装。始建于雍正八年(1730),道光末年以后迅速发展。有事募集,事平则散,驻守本乡,亦随营作战。各直省乡兵名称不一,有屯练、民壮、乡团、猎户、渔团、沙民等。②明代因某地军情需要而招募的当地士卒。有隶于军籍者,如浙兵、川兵、辽兵等。不隶于军籍者,所在多有,如毛葫芦兵、矿兵、盐壮、杂蛮蜑、僧兵、土司兵等名目。

①古代行政区划名。周代于都城外百里以内设置六乡。春秋时齐管仲分“国”为二十一乡(十五士乡与六工商乡)。参见“乡遂”。②官名。春秋时齐国管仲所置,掌管市场。《管子·小匡》:“市立三乡,工立三族,泽立三虞,山立三衡。”郭沫若《管子集校》引王引之云:“‘乡’亦官名,与族、虞、衡同例。”

乡村户

唐宋乡村人户名称。宋户籍上正式将乡村户按有无田产分成乡村主户和乡村客户。

乡伯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统掌各乡事务,下设小乡伯下大夫、小乡伯上士、小乡伯中士等佐其职,领诸乡大夫下大夫、州长上士等官属。北周建德二年(573)省,以下大夫为长官。宣帝即位后,复置。正五命。隋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