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大夫

官名。周代置。乡行政长官。《周礼·地官》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

献县

明洪武八年(1375)降献州为县。治今河北献县。属河间府。

羡余(餘)银

清漕费之一种。凡漕船抵通州,依据漕船实数,按路程远近,山东、河南每船给羡余银一两,江苏、安徽每船二两,江西、浙江、湖北、湖南每船四两。

献新

①以新收获的谷物、果品等先祭神灵,后自享用的一种风俗。②明代奉祀太庙礼仪,属吉礼。洪武三年(1370)定于每月一日,于太庙行荐新礼。平日若有四方进献新鲜食物,亦先献奉于宗庙,故名。由太常卿与内使监官掌管,不行礼。后改于奉先殿举行。清沿之。朝夕焚香,朔望瞻拜,时节献新。

乡村户

唐宋乡村人户名称。宋户籍上正式将乡村户按有无田产分成乡村主户和乡村客户。

乡伯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统掌各乡事务,下设小乡伯下大夫、小乡伯上士、小乡伯中士等佐其职,领诸乡大夫下大夫、州长上士等官属。北周建德二年(573)省,以下大夫为长官。宣帝即位后,复置。正五命。隋开皇元年(581)罢。

献俘

古代军礼之一。对异族进行战争得胜,将所俘人员献于宗庙。诸夏间战争不行此礼。参见“献捷”。

献纳使

官名。即理匦使,唐天宝九载(750)改,至德元载(756)复名理匦使。

献征(徵)录

书名。一称《国朝献征录》。明焦竑撰。一百二十卷。记载明初至嘉靖的名人事迹。体例以宗室、戚畹、勋爵、内阁、六部以下各官分类标目。庶人无官者,则以孝子、义人、儒林、艺苑等目分别记载。内容极为丰富。但叙述芜杂,不皆可据;又于所引之书,或注或不注,亦不免疏略。似为作者在万历中应陈于陛聘,修国史时所辑录之初稿长编。现有1965年台湾《中国史学丛书》本、上海书店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