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经世文编

书名。上海经世文社编译部辑。四十册。辑1912—1913年间政府要员之政见书、演说词及调查报告、宪法草案、法令、通告、训词、论说、纪事、函牍、规划等而成。分政治、法律、内政、外交、财政、军政、教育、实业、交通、宗教、道德十一门。采录袁世凯、黎元洪以及熊希龄、梁启超、张謇、严复、康有为等人文字颇多。亦有外人古德诺、有贺长雄论著。大体以拥护袁世凯、主张尊崇孔教为主旨。1913年成书。有1914年上海经世文社刊本。

民呼日报

报纸名。清宣统元年三月二十六日(1909.5.15)在上海创刊。于右任集股自办,自任主编,范光启、徐天复(血儿)、吴宗慈、王无生、戴天仇、周锡三等编撰。设通讯、言论、纪事、丛录等栏。以“实行大声疾呼,为民请命”为宗旨,以期达辟淫邪、倡公理、保人权之目的。揭发贪官污吏,呼号民族危亡,鼓吹反清革命。日出四大张,销行逾万份。六月十七日于右任等被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拘捕。二十九日被迫停刊,为时九十二天。旋改名《民吁日报》继续出版。

民户

户别之一。最初作为“官户”之对称,指官户以外士、农、工、商各业人户。又分商户、匠户、灶户等户籍。如宋代,除品官之家称官户外,全部人户均称民户。后有所专指。明代即指属民籍之人户,又俗称民粮户,隶于户部,占全国户数的大多数,承担里甲正役和杂泛差役。清代则为四种户别(民户、军户、匠户、灶户)之一,指各直省土著之户。其流寓入籍者、八旗销除旗档者或汉军出旗者、定著其所在地为民者,亦皆编入民户,按民籍负担赋役。

民籍

除特种户籍以外的平民户籍。除民籍外,秦汉有市籍,指商人和手工业户。唐宋有市户,指从事商业的人户,手工业者称“匠户”。明代的户籍分为民、军、匠、灶四种,灶籍指盐户。清顺治二年(1645),废除匠籍,户籍分为民、军、商、灶四种。清皇族、宗族、八旗、汉军等户籍另列;八旗销除旗档者,汉军出旗者,均入民籍。

民家

又称“民家子”。明以来对云南白族的称呼。清康熙年间文果(同揆)《洱海丛谈》:“僰人,至明初内附,其人姓李,姓杨,谓之民家;流寓者谓之军家,其语言同中土。民家皆操蛮语。”一说此称来源甚古,源于昆明族称或名家(明家,即贵族)。清初以后此称已渐普遍。

民家曲

白族(原称民家)民歌曲调的通称或早期白剧唱腔的别称。曹树翘《滇南杂志》说它以民家语歌唱,声调不一,音韵悠然动人;演成戏剧时杂以汉语,名汉僰楚江歌。

民匠

中国古代对民间手工业工匠之称谓。多编入专门户籍,须按时至官府手工业或营造工程服役。唐、宋时有“蕃匠”、“当行”。元代匠户分系官匠户、军匠户、民匠户。民匠平时自己经营,遇官府需要应承差役,官给口粮、工价。明代户籍分军、民、匠、灶四种,民匠匠籍归工部主管,分拨于工部各手工工场及内府各监军局服役,为官手工业之基本劳动者。分轮班与住坐两类。洪武二十六年(1393),轮班匠有二十三万二千零八十九名。永乐间,由南京迁往北京之住坐匠有二万七千户。明中叶后推行*匠班银制度,民匠始有较大自主经营权。清顺治二年(1645)废除匠籍,遂无民匠之专称。

民教相安

书名。清末高步瀛、陈宝泉编。一册。记述基督教教理、传教条约节要、基督教源流,及其传入中国始末、重要教案等史事。有光绪三十一年(1905)直隶学务处编书课印本。

民科

官署名。(1)明清户部诸司所属办事机构。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掌理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事。唯福建清吏司分设保民科、河民科,因其兼管赈济与官房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2)清末大礼院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设。掌大理院管辖之民事案件审判。置推丞一人,推事九人。分二庭,每庭以五人司审判。另置主簿、录事等书记官。第一庭负责宗室民事案与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判决民事上告案审理,第二庭负责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民事上告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