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捕

法律用语。亦作诏所名捕。皇帝下诏指名逮捕要犯。《汉书·鲍宣传》:“时名捕陇西辛兴。”颜师古注:“诏显其名而捕之。”

名臣碑传琬琰集

书名。南宋杜大珪编。一百零七卷。成于光宗绍熙五年(1194)。收集宋代大臣碑、铭、传、状,起建隆、乾德,迄于南宋建炎、绍兴。系据诸家别集和实录国史汇编而成。其中共录碑传之文二百五十四篇,分为三编。上编二十七卷,主要为神道碑;中编五十五卷,主要为墓志铭、行状;下编二十五卷,主要为别传。其书去取虽不无可议,然所录篇章多不见于他书。

名臣经济录

书名。明黄训编。五十三卷。黄训,徽州歙县(今属安徽)人,嘉靖进士,官至副都御史。本书辑录自洪武至嘉靖九朝(内缺建文一朝)名臣经世之言,分开国、保治、内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十二门,每门各有子目,保存了有关明代社会政治、经济的许多珍贵史料。有明代新安刊本及《四库全书》本。

名臣事迹

书名。宋初张昭撰。五卷。昭原仕五代,本名昭远,避后汉高祖(刘知远)讳改。入宋后,撰成是书,乾德元年(963)十月奏上,诏藏史馆。

名达

“名胜”的别称。指通达玄理的各级名流。参见“名胜”。

名公书判清明集

书名。宋断案判词汇编。共十四卷。南宋后期人编纂。判词作者有刘克庄、胡颖等。分官吏、赋役、户婚等门,每门又分若干类。每一判词皆扼要介绍案情,援引法律条文,加以分析,作出判决。今存《续古逸丛书》影宋本,仅有户婚门。上海图书馆藏明隆庆三年(1569)刻本,为全本。

名号侯

封爵名。以名号所定之侯爵。东汉建安二十年(215)置名号侯以赏军功,爵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皆金印、紫绶;又置关内外侯十六级,铜印、龟纽、墨绶。皆不食租。魏、晋、南朝多沿袭。

名家

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从事论辩名(名称、概念)实(事实、实在)为主要学术活动而被后人称为名家。当时人则称为“辩者”、“察士”或“刑(形)名家”。代表人物为惠施和公孙龙。春秋晚期郑人邓析可能是其创始者。《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著录其著作有《邓析》、《尹文子》、《公孙龙子》、《成公生》、《惠子》、《黄公》和《毛公》,计七家三十六篇。《公孙龙子》今残存六篇,其余各书皆佚(今本《邓析子》、《尹文子》均系伪作)。以辩论名实关系为中心。辩者之间见解又各不相同,以公孙龙为代表的“离坚白”派着重分析感觉和概念,区别个别和一般、具体和抽象,有“白马非马”、“牛羊足五,鸡三足”(《公孙龙子·通变论》)等命题。以惠施为代表的“合异同”派认为一切差别和对立都是相对的。有“天与地卑”、“山与泽平”等所谓“历物十事”的十个命题。《庄子·天下》:“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荀子批评“有牛马非马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实者也。”(《荀子·正名》)王先谦集解:“有牛,未详所出。马非马是公孙龙白马非马之说也。”司马谈说:“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史记·太史公自序》)。参见“合同异派”和“离坚白派”。

名教

魏晋玄学命题。因其名分而设之礼教,谓之名教。原指正名分、定尊卑的儒家礼教。《管子·山至数》记有桓公语:“昔者周人有天下,诸侯宾服,名教通于天下。”魏晋之际玄学大盛,有放达而忘形骸者,抵触礼教,乃有“名教”与“自然”异同之争。玄学旨在说明同“自然”的关系。何晏、王弼主张名教出于自然,通过论证自然为本,名教为末,说明礼、乐、刑、政均应符合自然之道。阮籍、嵇康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嵇康集·释私论》),抨击名教的祸害,提出:“必崇简易之教,御无为之治。君静于上,臣顺于下”(《同上,声无哀乐论》)的政治理想。向秀、郭象主张名教即自然,宣称两者之间不仅没有高下之分,而且只有按照名教的原则去生活,才符合自然。参见“自然①”。

名理

即辩名析理。指魏晋之际的清谈论辩风气。为魏晋玄学中常用的概念和思维逻辑。名与实相对,理与道相通。《世说新语·言语》:“诸名士共至洛水戏,还,乐令(广)问王夷甫(衍)曰:‘今日戏,乐乎?’王曰:‘裴仆射()善谈名理,混混有雅致。’”其内容为考核名实、品评才性,后发展为通难“三玄”而与“正始之音”相接。析理的方式,一般有主谈、宾谈、陪谈三方。诘辩的方式,一般有通者、难者、评者三方。通宵达旦,往复论难,以至废食伤身。旨在以概念推演和言辞比喻,击败论敌。胜者一方,理上冠以族姓,名之曰某理。此风至六朝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