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修书馆名。乾隆三十二年(1767)开设。以大学士、尚书等任正副总裁官,翰、詹人员充纂修官,编纂《续通典》、《续通志》和《皇朝通典》、《皇朝通志》,并修订增辑《续文献通考》和《皇朝文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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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历(曆)
天文学名词。西汉末刘歆将《太初历》以一元(共4617年)有三统(一统为1539年)改编而成。西汉绥和二年(前7)开始施行。基本上采用《太初历》的数据,其中改动了有关二十八宿和冬至点位置等一些数据。首次使用交点年和恒星月。历法中附有一篇说明《春秋》和其他古代帝王年代的《三统历谱》。《三统历》和《三统历谱》载入《汉书·律历志》中,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完整记载的历法。《三统历》把乐律、易数、五行等编入历书,并将西汉董仲舒历史循环论的“三统说”引进历法,因此得名。主要天文常数是
十九年七闰。回归年日数比四分历(365.25日)还大。又定交食周期为135月有23交,一年两交,即11.5交食年与135个朔望月相等。三统历的五星会合周期,即木星398.71日,火星780.53日,土星377.94日,金星584.13日,水星115.91日,很接近于天文实际。以后各历法都在此基础上作些修改和提高。
三统说
又名三正说。始于西汉《尚书大传》,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和东汉班固等纂集的《白虎通·瑞贽·论三正之义》均有阐发。主要涵义为:(1)每个朝代都有一“统”,受之于天;旧王朝背时,新王朝则承应天命以替代并改正朔、易服色。(2)朝代更替,系黑、白、赤三统循环,得到哪个“统”而为天子,社会的礼乐征伐则依其“统”之定制办理。(3)以三代而言,夏代以孟春月(十三月)为正,色尚黑,以平旦为朔,称“黑统(或人统)”;殷代以季冬月(十二月)为正,色尚白,以鸡鸣为朔,称“白统(或地统)”;周代以仲冬月(十一月)为正,色尚赤,以夜半为朔,称“赤统(或天统)”。周后以至百世,仍由此三统顺序往复,但需因时制宜,其制度当有因革损益。实质上是一种历史循环论,在中国封建社会影响久远。清末康有为衍发其义,将其作为变法维新的理论依据之一。
三头
见“三元”。
三涂
山名。在今河南嵩县西南,伊水经其下。《左传》昭公四年(前538):“四岳、三涂……九州之险也”;十七年:“晋侯使屠蒯如周,请有事于雒与三涂。”杜预注:“三涂,山名,在陆浑南。”
三水小牍
书名。唐皇甫枚撰。原三卷,今本二卷。作者著籍安定三水(今陕西旬邑东北),因取为书名。书成于天祐四年(907)。记咸通以来时事传闻,凡三十五条。文笔简劲雅饰。多叙仙灵怪异传奇,步飞烟恋爱悲剧故事尤为世所传诵。于所见闻经历,亦有所载。对王知古、陈璠、李钧等事及藩镇混乱、军队殃民状况颇有反映。自叙高平县所见,为唐末战乱造成社会残破荒凉的纪实。对女诗人鱼玄机轶事亦有记述。1958年中华书局出版标点本,补辑佚文十四条。
三说法
①又称三分法。北宋宿兵西北,募商人于沿边入纳粮草,按地域远近折价,偿以东南茶叶。后因茶叶不足,至道元年(995)改为一分支现钱,一分支香药象齿,一分支茶货,谓之三说法。庆历八年(1048),又规定河北沿边入纳粮草,以茶、盐、香药、缗钱抵偿,谓之四说法。嘉祐四年(1059)弛茶禁,三说法和四说法亦随之废止。②北宋初期,博籴、便籴和直便合称三说法。
三司
①官名合称。东汉、唐代、辽代指太尉、司空、司徒三公,唐代又为太子内官司闺、司则、司馔合称。②官署合称。唐代为御史台、中书省、门下省合称,凡有重大案件,由三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理事;侍御史、中书舍人、给事中更直朝堂谓三司受事。又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合称,鞠大狱则谓三司推事。明改称三法司,而将各地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合称三司。清初曾为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转盐运使司合称。③官署名。唐末、五代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官署合称,五代时以重臣一人专判其事,称三司使。北宋三官署合而为一,称三司。掌邦国财用大计,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威权颇重,四方贡赋一归三司,朝廷不预;设三司使为长官,号计相。下设副使、判官、三部使、三部副使、三部判官等。太宗至真宗时,曾两度废为三部,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一度分全国为十道,于东京开封府设左计使,西京河南府设右计使,分掌十道财赋。咸平六年(1003),又将三部合而为司,重设三司使,三部保留盐铁副使、判官,度支副使、判官,户部副使、判官,作为三司属官,分掌三部事务。元丰改制废。三司大部分事务并归户部左曹及户部所属度支、金部、仓部。西夏亦置为次等司,主财计。金泰和八年(1208),省户部官员置三司,兼劝农、盐铁、度支,有使、副使、签三司事、同签三司事及判官、规措审计官、知事、勾当等官吏。贞祐年间罢。
三司承受御宝凭由司
官署名。北宋置,属三司。凡内庭向诸司库务须索物品,入内内侍省合同凭由司以合同凭由发付各库务,各库务支给物品后,将合同凭由申缴御宝凭由司,置簿籍登记,以防欺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