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门税

市中所设之税。北魏孝昌二年(526)闰十一月,因国用不足,入市门者税一钱。北周闵帝元年(557)废。大象二年(580)正月,复税入市者一钱。五月又废。

市平

①新莽推行的一种价格政策。始建国二年(10)颁行,为王莽改制内容之一。《汉书·食货志》:“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它所。”即在长安及五都设五均司市师,将货物分为上中下三等,以每季第二个月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定出标准价格,谓之市平。凡五谷、布、帛、丝、绵等有关民生之商品,若供过于求,由官府以本价收购,勿使卖主赔钱。其它商品价格若超过市平,仍按市平出售;低于市平,则任其自由买卖。这一政策表面上目的在于稳定物价并定期调整,制止囤积居奇,但由于官吏收贱卖贵,从中取利,反而增加了人民的苦难。②清代民间接受银两所通用的衡量标准。相对于“官平”而言。名目繁多,其重要者有北京、天津等地通用之公砝平,汉口等地盛行之公估平,广东通用之司马平。参见“公砝平”、“公估平”、“司马平”。

市券

唐代市场管理机构发给顾客之证券。《唐律疏议·杂律·买奴婢牛马不立券》规定,凡买卖奴婢、马牛骆驼骡驴等,成交后须立市券,否则市司和卖主皆按律论处。吐鲁番出土文书和敦煌遗书有市券原件。券面包括市令、丞、佐等签署,并盖州印;被卖者或保人之身份、年龄、性别;写明被卖奴婢是“赏口”,如是牲畜,并注明其品种、毛色、性别、齿数等情况。

市入

战国财政术语。当时集市有早、午、晚三市,市有门,设吏管理、看守。凡入门交易,称市入。《周礼·地官·司市》:“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郑玄注:“凡市入,谓三时之市,市者,入也。”

市啬夫

官名。掌管市(特定商业区)内商贾交易和征收租税。《汉书·何武传》:“武弟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市啬夫求商捕辱显家。”

市师

官名。战国置。掌市场管理。《荀子·解蔽》:“贾精于市而不可以为市师。”战国玺印文有此官。唐大中五年(851)大都督府置,三员,与市佐、市史掌分行检察州、县之市。

市史

官名。唐大中五年(851)大都督府置一员,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二员,与市佐、市师掌分行检察州、县之市。

世祖章皇帝圣训

书名。全称《大清世祖体天隆运定统建极英睿钦文显武大德弘功至仁纯孝章皇帝圣训》。清康熙朝官修。六卷。分类辑录顺治帝诏谕、言论而成。凡论治道、敬天、圣孝、圣学、谦德、节俭等三十二门。清初镇压农民起义军、进攻南明政权,以及定制立法等均可概见。康熙二十六年(1687)成书。有清内府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