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秦汉时商人户籍。秦汉政府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商人地位低于一般编户齐民,凡在市内从事商业者需向政府登记,并缴纳市租,其专门户籍称为市籍。《史记·平准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有市籍的商贾不能担任官职;征发徭役时,本人、父母及大父母有市籍者,均列为“七科谪”。东汉时市籍已不见于史书记载。②明代户役名籍之一。明制,凡在城商民,须到官府登记,获籍者方准居住营业。逃籍或无籍者,一经查出,便遭捕逐。因在籍者往往不胜朝廷铺行供办、火甲诸役之累,故商民多方逃逸,虽屡禁而不能止。
作者: chen1admin
市贾
亦作市价。战国对市场物价之通称。《孟子·滕文公上》:“从许子之道,则市贾不贰,国中无伪。”
市井
市场之俗称。其得名缘由有四说:(1)立市如造井之制。《管子·小匡》:“处商必就市井。”尹知章注:“立市必四方,若造井之制,故曰市井。”(2)因井田以为市。《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古)因井田以为市,故俗语曰市井。”(3)聚井汲水时而市。《史记·平准书》:“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张守节正义:“古人未有市,(及井)若朝聚井汲水,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故言市井也。”(4)“市”与“井”之合称。《汉书·货殖传》:“商相与语财利于市井。”颜师古注:“凡言市井者,市,交易之处,井,共汲之所,故总而言之也。”亦用作都市、商贾之代称。《孟子·万章下》:“在国曰市井之臣。”《史记·平准书》:“孝惠高后时,……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市利钱
宋制,凡缴纳商税或和买、市易、出贷等,每税百文,另纳十文,称市利钱,又作市例钱。此钱分给税务、有关官署的胥吏、公人,或作其他杂用。后定税钱三百文以下免纳。
市令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主管市场交易。汉代大城市均置市长,然长安两市,一市置长,一市置令。长安市令属京兆尹。南北朝或置。唐、五代因之,职掌略同。唐代府、州、县皆设市,以市令主之,另置丞、佐、史、师等。员额、品秩不等,多取勋官五品以上及职事九品者充任,有品秩者由中央任命,无品秩者听州县署拟,但州市令不得任用本州人,县市令不得用本县人。贞观十七年(643)一度废之,垂拱年间复置。
市令司
官署名。金代于中都、东京等大城中设。掌市场管理,包括平物价,检查度量权衡,百货估价等。辖有司吏四人,公使八人。
市楼
市区内的楼亭,也叫市亭、旗亭。为市场官署所在。《三辅黄图·长安九市》:“市楼皆重屋,又曰旗亭楼,在杜门大道南。”
市买
官名。新莽时为官府采购物品的官吏。《汉书·王莽传》:“先是,莽使中黄门王业领长安市买,贱取于民,民甚患之。”
市买局
官署名。金代置,属太府监。旧称市买司,天德二年(1150)更名。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诸物。
市买司
官署名。金代置,属太府监。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诸物。设使、副使主司事,秩从八品、正九品。天德二年(1150)改市买局。又,宋初亦曾置,太平兴国四年(979)改杂买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