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仕之家谓之仕门。
作者: chen1admin
仕学馆
①又称京师仕学馆。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六月京师大学堂奏准附设,是为京师大学堂的速成科之一。招考已入仕途之人入馆,择优保奖。主要课程有博物、物理、外文、舆地、史学、掌故、理财学、交涉学、法律学、政治学等门,均用译出课本为教材。入该馆者,英、德、法、俄、日文字任择一门习之,不能习者听便。三年毕业,考试合格者,择优保奖。予以应升之阶,或给虚衔加级,或咨送京外各局所当差,统俟临时量才酌议。三十年二月归并进士馆。②光绪二十九年《钦定高等学堂章程》规定,各省高等学堂亦可附设仕学馆。
市被(?—前314)
战国时燕将。燕王哙将君位禅让相国子之。子之行王事三年,他联合太子平起兵反叛,构难数月,死数万人。他与太子平为子之攻杀。
市舶
唐、宋、元指海外贸易。唐代置市舶使,宋、元置市舶司专管此事。元代海外贸易规模较大,海外地区东起高丽(今朝鲜)、日本,西抵非洲东部、阿拉伯半岛。由海道进口的货物以香料、药材、珍宝为主,出口的货物以纺织品、陶瓷器、手工艺品、金属制品、农产品为主。先后两次颁布市舶法则,将市舶置于国家的严密控制之下,通过抽分和征收舶税,官府得到巨额收入。元代海外贸易主要由商人进行,但官府也派遣官本船出海贸易。明代指停泊于沿海近地互市贸易之外国商船。
市舶法则
元代海外贸易条例。先后颁布两次:第一次在至元三十年(1293),共二十三条;第二次在延祐元年(1314),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有:舶商出海手续,舶船回国时的检查办法,抽分抽税比例,禁止出口的货物种类,外船、外人来元的处置办法等。两次颁布的法则大体相同,但前一次规定七处港口设立市舶司,后一次减为三处,并把抽分比例提高一倍。
市舶纲首
宋代由市舶司委任的海舶出航时的临时负责人。宋制,海舶出航,每船客商数以百计,乃设纲首、副纲首、杂事,以巨商充任,市舶司给朱记,许其管束同船商贾及诸杂事。纲首按比例抽取本船客商货物作为船脚糜费。返航时,纲首本人货物在抽解等方面受到优待;如能大量招诱外商货物、船舶同返,纲首还可受封赏。
市舶使
官名。唐时亦称押蕃舶使、监舶使、结好使。始见于开元二年(714),以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市舶使。宋代亦置,为市舶司主官,掌海外贸易征税、管理外商及收购舶来物货,以资专卖。其官署称市舶使司、市舶司或提举市舶司,较低者称市舶务。两宋先后于广州、杭州、泉州、明州、密州板桥镇等地置市舶司或市舶务。其官属除市舶使外,有市舶判官、主辖市舶司事、提举市舶、监市舶务等,以知府、知州、通判、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兼任。
市舶司
官署名。唐开元二年(714)在广州设市舶使,为市舶司前身。宋代先后在广州、杭州、泉州、明州(治今浙江宁波市)、密州板桥镇(今山东胶州市)等地设提举市舶司,置提举官。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等事务。元称市舶提举司。至元十四年(1277)在攻取浙、闽等地后,立即在泉州、庆元(今浙江宁波市)、上海、澉浦(今属浙江海盐县)四处港口设立市舶司,后又于广州、温州、杭州三处添置。后经裁并,到十三世纪末,仅存庆元、泉州、广州三处。明初在广州、泉州、宁波各置市舶司。嘉靖以后,因倭寇骚扰,罢闽、浙二司,仅存广州一司。嘉靖末闽、浙二司复而又罢。自万历以后长期存广、泉二司。清代不设。
市舶提举司
即“市舶司”。
市曹
北魏时为吏部的别称。《魏书·昭成子孙列传》:“(元晖)迁吏部尚书,纳货用官,皆有定价,大郡二千匹,次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其余受职各有差,天下号曰‘市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