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朝

即赵宋王朝。天水为赵氏郡望。后世因以天水氏一朝、天水氏朝或天水朝称宋朝。

天水淮

水渠名。在唐江南道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西南一里。大和三年(829)刺史赵棨以田临海,地多碱卤,不利耕种,凿渠并开三十六涵洞,引笋、浯二水溉田一百八十顷。

天水郡

①西汉元鼎三年(前114)置。治平襄县(今甘肃通渭县西北)。辖境相当今甘肃定西、通渭、静宁、庄浪、秦安、甘谷、清水、张家川等县及天水市、榆中、陇西等县一部分。东汉永平十七年(74)改为汉阳郡,并移治冀县(今甘谷县东)。三国魏仍改为天水郡,析西境置南安郡,东及北境入广魏郡,辖境缩小,相当今秦安、甘谷等县,天水市及礼县一部分。属雍州。西晋移治上邽县(今天水市)。泰始五年(269)置秦州治此。隋开皇初郡废。大业及唐天宝、至德时又曾改秦州为天水郡。②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置。治水南县(今甘肃礼县东)。初属仇池镇,后属南秦州。西魏改为长道郡。

天水郡公

金熙宗加给北宋钦宗赵桓的封号。金灭北宋,俘掳宋徽宗、钦宗二帝,送至上京。天会六年(1128)封昏德侯。熙宗皇统元年(1141)改封天水郡公。正隆元年(1156)病死。

天水郡王

金熙宗追加给北宋徽宗赵佶的封号。金灭北宋,俘掳徽宗、钦宗二帝,送至上京。天会六年(1128)封昏德公,徙置韩州。十三年病死。熙宗皇统元年(1141)追封天水郡王,归棺柩于宋。

天水县

五代唐长兴三年(932)置。治今甘肃天水市南。属秦州。南宋时治所屡徙,后复还旧治。蒙古至元七年(1270)并入成州。

天人交相胜

唐刘禹锡哲学命题。《天论上》:“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曰:天与人交相胜尔。”认为天能胜过人,人亦能胜过天,各有所能。指出天之道在于生植万物,人之道在于讲是非法制。天人各有自己所遵循的法则,不能相互干预。又说,法制大行,是非公道,赏罚分明,人们不会追求天命,以驳天人感应说之谬。

天人三策

汉武帝建元元年(前140),一说在元光元年(前134),举贤良方正,董仲舒应诏对策,共三篇,后称“天人三策”。文见《汉书·董仲舒传》。其内容是发挥先秦儒家思想,杂以阴阳五行之说,以“天人感应”为君权神授提供理论根据。强调“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认为天是至高无上的人格神,世界万物均按其意志存在和变化,统治者应顺从天意,改制更化,以道德教化人民。又援引《春秋》大一统之义,主张“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所论适应了巩固封建皇权的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大一统封建帝国的统治秩序,故得到武帝的赏识。

天人相分

荀子关于天人关系的观点。认为天(自然)与人各有职分,应予分别。“天职”是“不为而成,不求而得”(《荀子·天论》)的自然功能。“星队(坠)木鸣”等罕见的自然现象,亦“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同上),并非天意的征兆显示,无须畏惧。“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同上),只是文饰政事,并非真有灵验。人类应当顺应自然规律,“制天命而用之”,而不应“与天争职”。并称“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

天人相与

关于天人关系的一种神秘观点。《汉书·董仲舒传》:“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与“天人感应”同义。参见“天人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