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林郎

  中国古典文学辞典

汉乐府民歌代表作品。东汉辛延年作。辛延年的身世不详。此诗初载于徐陵《玉台新咏》,后,宋郭茂倩《乐府诗集》收录时载入第六十三卷,属《杂曲歌辞》、“羽林郎”是皇家禁卫军羽林中的官名。但本篇内容并非歌咏羽林军,故疑羽林郎是乐府旧题,本诗可能是以旧题咏新事。诗中的霍光家奴冯子都,是西汉人,而诗是东汉时写的,故朱乾《乐府正义》说:“此诗疑为窦景而作,盖托往事以讽今也”是可信的。东汉和帝时,窦宪任大将军。窦家兄弟倚势骄横,执金吾窦景尤其严重,常纵容部下强夺民间妇女和财物,百姓都视之为虎狼。诗中描写一个胡人的酒家女子严词拒绝霍光家奴冯子都的调笑,表现出不畏权势,不慕虚荣,敢于反抗强暴的高贵品质。开头四句,诗人交待了冯子都的身分和他的无理行为。下面接着铺叙了胡姬的年龄、衣饰等,突出表现她的美丽不凡。从“不意金吾子”句以下,以女主人公的口吻,叙述冯子都的无理调笑情景和她的拒绝,显得真实可信。诗的内容情节、写法,明显受《陌上桑》古辞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