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堡

地名。在今陕西眉县东南。《资治通鉴》:东晋太元十五年(390),“后秦主(姚)苌攻秦扶风太守齐益男于新罗堡”,即此。

新罗

古国名。又称斯罗。故地在今朝鲜半岛东南部,本辰韩十二国中之斯卢国。传为朴赫居世所建,都金城(今韩国庆州)。公元四世纪以后逐渐强大,与高丽、百济鼎足争雄。新罗与隋唐关系密切,亦为中国古代文化传入日本之桥梁。隋初,文帝封其王金真平为上开府、乐浪郡公、新罗王。其后岁遣使朝贡。唐武德七年(624),高祖又遣使封金真平为乐浪郡王、新罗王。与唐关系密切。显庆五年(660),与唐军灭百济。总章元年(668),助唐军灭高丽,后统一朝鲜半岛大部。九世纪衰落。公元935年为王氏高丽取代。

新论

书名。又称《桓子新论》。东汉桓谭撰。据《后汉书·桓谭传》,光武帝时谭“著书言当世行事二十九篇,号曰《新论》”。李贤注列举其篇名为《本造》、《王霸》、《求辅》、《言体》、《见征》、《谴非》、《启寤》、《祛蔽》、《正经》、《识通》、《离事》、《道赋》、《辨惑》、《述策》、《闵友》、《琴道》。除《本造》和《闵友》、《琴道》外,均分上下,其中《琴道》篇由班固续成。此书当时即受人推重,王充在《论衡》中屡加称誉。《隋书·经籍志》著录为十七卷,宋时亡佚。今有清人孙冯翼、严可均两种辑本。其内容力辟谶纬迷信,否认鬼神的存在。如《形神》篇指出,“精神居形体,犹火之燃烛”,烛尽火灭,精神不能离开形体单独存在。这一比喻为后世无神论者反对灵魂不死说提供了有力的论证。所叙佚事旧闻,也有助于史事之考证。

新律

①新定或修定之刑律。历代帝王即位后,在不同时期都要颁布各种法令、刑律。刑律或沿袭前代,或重定新律。《晋书·刑法志》:“旧律所难知者,由于六篇篇少故也。篇少则文荒,文荒则事寡,事寡则罪漏。是以后人稍增,更与本体相离。今制新律,宜都总事类,多其篇条。”②即魏律、魏新律。三国魏明帝时由陈群、刘劭、韩逊等人“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魏法,制《新律》十八篇”(《晋书·刑法志》)。《唐六典》载《新律》为新增九篇,与《晋书·刑法志》载新增十三篇不合。《新律》十八篇至隋代亡佚。《晋书·刑法志》只存《魏律序略》一篇。

新林

浦名。在今江苏南京市西南。有小水源出牛首山,西流入长江,名新林浦,亦称新林港。南朝时为建康西南要地。《资治通鉴》:南朝宋元徽二年(474),桂阳王休范、齐永元元年(499)陈显达先后起兵寻阳,进逼建康,均军于新林;梁大宝二年(551)侯景“发建康,自石头至新林,舳舻相接”,即此。

新列国志

书名。又名《东周列国志》。章回小说。一百零八回。明末冯梦龙据《春秋列国志传》改编而成。写春秋时期列国故事。

新口

地名。在今河北武安市西。《资治通鉴》:唐天复元年(901),朱全忠攻李克用,遣将氏叔琮入自太行,“张文恭入自磁州新口”。胡三省注:“武宗之讨刘稹也,自辽州开新路,达于磁州武安县,故谓之新口。”

新科明法

贡举科目之一。北宋熙宁四年(1071)后,由明法科改,只准熙宁五年前明经和诸科举人不能改试进士科者应试,考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崇宁初罢,建炎二年(1128)复立,绍兴十六年(1146)又罢。

新科

①新立之科条。《三国志·魏志·何夔传》:“所下新科,皆以明敕法,齐一大化也。”②新设选举之科目。自两汉以降,选举之制不同,入仕途有贡举、铨选、考课等。宋承唐制,科目有所增减。《宋史·选举志一》:“又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按,所以待诸科之不能业进士者。”③当年举行的科举。如谓“新科状元”。

新康县

西晋太康元年(280)以新阳县改名。治今湖南宁乡县西横市北,南临沩水。隋开皇九年(589)并入益阳县。唐武德四年(621)又分益阳县置。治今宁乡县西十里。七年复并入益阳县。两晋、南朝属衡阳郡,唐属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