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路

元至元十四年(1277)升信州为路。属江浙行省。治所、辖境同信州。二十九年以所属铅山县为州,直隶江浙行省,辖境缩小。至正二十年(1360)朱元璋改为广信府。

信州

①南朝梁普通四年(523)分益州置。治鱼复县(今重庆奉节县东,西魏改人复)。辖境约当今重庆万州区以东的长江南北和大宁河流域及湖北巴东县以西地区。北周以后缩小。唐武德二年(619)改名夔州。②本北扬州,北齐文宣帝以百姓守信,不附侯景,改名信州。治项县(今沈丘县)。辖境约当今河南周口、沈丘、淮阳、西华、商水、项城及安徽界首、太和等市、县地。北周武帝改为陈州。③唐乾元元年(758)分饶、衢、建、抚四州地置。治上饶县(今市西北)。辖境相当今江西贵溪市以东、怀玉山以南地区。两宋属江南东路。元至元十四年(1277)升为信州路。④辽开泰初置。治今吉林公主岭市西北新集城。金末废。

信札

官府文书名。宋神宗以后,官员除授,画旨而未给诰,先降札子加以任命,称“信札”。

信义银行

商办金融机构。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镇江尹寿人创设,总行设于镇江,在外埠共设十个分行。因滥发通用票,于宣统元年(1909)倒闭。

信宜县

唐武德四年(621)置信义县。北宋太平兴国初改为熙宁县,四年(979)改今名。治今广东信宜市西南镇隆。为窦州治。熙宁后历属高州、高州路、高州府。1952年迁今市(东镇)。1959—1961年曾并入高州县。宋有银场。

信阳州

本信阳军,南宋端平间荒废凡四十余年,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置信阳府,十五年降为信阳州。治信阳县。二十年,以罗山县(今县)当驿路要冲,移治罗山县。辖境相当今河南信阳、罗山等市、县地。属汝宁府。明洪武初复还旧治。十五年(1382)降为县。成化十一年(1475)复升为州,无附郭县。仍属汝宁府。辖境扩大至淮河以北确山县。弘治二年(1489)以确山县去州远,改属汝宁府。清不辖县。1913年降为信阳县。

信阳县

北宋改义阳县置。治今河南信阳市。为信阳军治所。明初废入信阳州。1913年复改州为县。1960年废入信阳市,1961年复置,移治平桥镇。1998年撤销,并入信阳市。

信阳军

北宋开宝九年(976)降申州为义阳军,太平兴国元年(976)改今名。治信阳县(今市)。辖境相当今河南信阳、罗山等市、县地,属京西北路。南宋端平间,兵乱荒废。

信阳长台关竹简

战国时楚国竹简。1957年出土于河南信阳长台关楚墓一号墓。竹简分两组,第一组置于椁内前室东部,出土时均为断简,残为一百一十九枚。现存四百七十余字,推测其原简长约45厘米,由于残损,文字多难识读。由可辨认部分,知系一篇战国子书之佚文,为中国近代以来首次发现的战国竹书。其内容旧多认为是一失传之儒家著作,近年已有学者指出简文中所记周公言语与《太平御览》卷八百二“珍宝部”一段《墨子》佚文相近同,简文中所见另一些词语,亦常见于《墨子》,故认为此篇为《墨子》佚篇,文中之“周公”当是战国时之西周君。第二组简置于椁内左后室,保存较完整,共计二十九枚,简长达68.5—69.5厘米,内容属于遣策,详尽记载随葬物品的种类、名称及数量。此两组竹简的照片已在此墓发掘报告《信阳楚墓》(文物出版社,1986年)中刊布。

信阳长台关楚墓

战国时楚国墓葬。位于河南信阳北长台关小刘庄西北冈。包括一、二号两座大型木椁墓。一号墓于1957年发掘,墓圹呈长方形,东西长14.5米,中宽12.3米,深10.35米,东边有平面长14米的斜坡墓道。圹壁自墓口下至椁顶依次缩成阶梯状的四层土台。椁室长8.95米,宽7.60米,分为七室,由两端斫有榫卯的长方形栎木砌成。主室居中,内有内椁两层,椁内有两重棺,内棺棺板有金、银彩绘图。墓内共出随葬器物九百零三件,主要有乐器、竹简(详“长台关竹简”)、漆木器及各种铜、玉、铁、陶器等。铜器组合形式为鼎五、敦三(二型)、壶一、盘四(大小两对)、匜一、盉一。乐器计有编钟一组十三枚,大木瑟三件、漆绘锦瑟一件、彩绘大小鼓各一件,为中国首次通过考古发掘出土的成套古乐器。最大的一号编钟与其余诸钟纹饰有所不同,铭十二字,曰:“惟鯮屈栾晋人救戎于楚竞(境)”,或说与《左传·昭公十七年》所记晋人袭陆浑戎而陆浑子奔楚事有关,则钟之时代在春秋晚期。但从此墓墓制、随葬器物的形制、组合及竹简字体看,墓的年代应属战国,现有战国早期与中晚期二说。墓主人当是楚国大夫一级的贵族。二号墓于1958年发掘,位于一号墓东,规模、结构相近,已被盗,但仍出有较多的漆木器,其时代可能略晚于一号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