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钱

东汉时百姓犯法后,用以赎罪之钱。实为贪官污吏聚敛的一种名目。《后汉书·虞诩传》:“是时长吏、二千石听百姓谪罚者输赎,号为义钱。托为贫人储,而守令因以聚敛。”清方以智《通雅·事制》:“义钱、金选,罪赎也。虞诩上疏乞除义钱。义钱者,长吏听百姓谪者输赎者也,即今之赎罪金。”

义宁州

清嘉庆六年(1801)改宁州置。治今江西修水县。属南昌府。1912年改为县。1914年因与广西义宁县同名,改为修水县。

义宁县

五代晋天福八年(943)分灵川县地置。治今广西临桂县西北五通。历属桂州、静江府、静江路、桂林府、永宁州。1951年并入临桂、灵川、龙胜三县。

义米

①《三国志·张鲁传》称,东汉末年天师道首领张鲁在汉中通道上置义舍,又于舍内置义米、义肉,行路者可量腹取足。②西晋时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负担之土地税。《晋书·食货志》称:“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

义律(Charles Elliot,1801—1875)

英国人。十五岁入海军。1822年升海军少尉。1828年升海军上校。1830—1834年在英属圭亚那充任高级官员。清道光十四年(1834)以船务总管身份随律劳卑来华。十六年充任驻华商务监督。十九年,因对抗禁烟运动未逞,一面被迫答应缴烟,一面怂恿外交大臣巴麦尊对中国发动侵略战争,并提供作战方案。次年被任命为副全权代表。鸦片战争爆发后,率英舰队陷定海,北犯大沽。同年十二月(1841.1)率英军攻占大角、沙角两炮台,企图迫使琦善签订《穿鼻草约》。二十一年四月率英军进攻广州,迫使靖逆将军奕山签订《广州和约》。旋被英国政府调往北美洲,任驻得克萨斯代办、百慕大总督等职。后封爵士,授海军大将衔。

义陵县

西汉置。治今湖南溆浦县南,临溆水。为武陵郡治。东汉废。《水经·沅水注》:义陵县“所治序溪(今溆水),最为沃壤,良田数百顷,特宜稻,修作无废”。

义陵

西汉哀帝刘欣陵墓。位于今陕西省咸阳市西北。建平二年(前5),以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为初陵。元寿二年(前1)六月哀帝卒,秋九月葬此。

义利之辨

关于道德行为与功利相互关系之辨析和争论。《左传·昭公十年》:“思义为愈。义,利之本也。”指出“义”既是“为愈(贤)”之依据,又是“利”之根本,认为义重于利。《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将“义”、“利”对立作为区别“君子”、“小人”之道德标准。战国时期,墨子后学则以“义”为“利”,提出“义,利也”(《墨子·经上》)之义利统一观。孟子继承孔子之义利对立观,反对言“利”,主张存“义”(《孟子·梁惠王上》)。韩非子则提倡重“利”,谓“利所禁,禁所利,虽神不行”,指出“委利而不使进”,犹“为门而不使入”,是“乱之所以生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西汉董仲舒坚持儒家义利对立观,提出“仁人者,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司马迁则认为,凡天下人,上自国君,下至百姓,无不谋利,故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宋代理学家沿袭孔孟义利对立之说,谓“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二程遗书》卷十一),认为义利不可并存;又以“天理”为“义”,“人欲”为“利”,把儒家存义去利之说发展为“存天理去人欲”。南宋时陈亮、叶适倡功利之学,反对理学家之义利观,主张“义利双行,王霸并用”(《陈亮集》卷十一),“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习学记言》卷二十三),视“功利”为“道义”之本。明李贽针对董仲舒“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确指出:“夫欲正义,是利之也;若不谋利,不正可矣。吾道苟明,则吾之功毕矣;若不计功,道又何时而可明也?”(《藏书·德业儒臣后论》)以义利统一观反对儒家关于义利对立之正统观点。清颜元更提出“盖正谊(义)便谋利,明道便计功,……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颜习斋先生言行录·教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