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散官名。隋始置。唐、宋为文官第十七阶,唐从六品下,宋从六品。元丰改制用以代太子中允、赞善大夫、太子洗马。后定为第二十五阶。金元均不置。
分类: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通判
官名。宋为加强控制地方而置于各州、府,辅佐知州或知府处理政务,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明、清各府置通判,分掌粮运、水利、屯田、牧马、江海防务等事。清各州另有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
通直散骑常侍
官名。晋武帝以员外散骑常侍二人与散骑常侍共同轮流值班,称为通直散骑常侍。后与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成为三个官名。南北朝均三者并置。唐惟置左右散骑常侍,无员外、通直名目。
通善君
西域车师前国(在今新疆吐鲁番西)有通善君、乡善君之官,车师后国(在今奇台西南)有道(导)善君。均系归附汉朝以后所置。
徒
《周礼》各官在士下有府、史、 胥、徒。胥与徒均服徭役之民。旧注谓徒为步行之意,指步行给役者。参见“胥”、“府”。
通商大臣
清官名。鸦片战争后,汪政府设立五口通商大臣,非正式官衔,以两江总督耆英用“钦差大臣”名义兼管。耆英调任两广总督,仍兼,五口通商大臣驻地亦移至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广州于咸丰七年(1857)被英法联军占领。八年底,以两江总督何桂清为钦差大臣,办理各国商务。此即南洋通商大臣。十年十二月(1861.1),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后,加设三口通商大臣,管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通商事务。南洋通商大臣亦列于总署之下,除五口外,又兼管南方沿海新开口岸。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后,三口通商大臣改为北洋通商大臣,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任。南北两通商大臣所司不仅通商,凡涉洋务均在管辖范围之内,军事、交通、税务、教育等无不与闻,遂为全国事权最重的两大疆吏。
翁主
汉代诸王女之称,亦称王主,即后代郡主。翁即父,诸王嫁女,均亲自主婚,与天子不为女儿主婚者不同。翁主者,即父主其婚之意,见《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
通事郎
官名。三国魏始置。与黄门郎同为中书监、中书令的佐官。黄门郎办就文件后,通事郎署名,既毕,入内奏报,请皇帝书可(批准之意)。通事郎员额四人。西晋改为中书侍郎。东晋一度仍称通事郎,后又改为中书侍郎。
通侍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阶为通侍大夫,以代旧官内客省使。
通侍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十三阶,从六品上。元为第七阶,正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