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官名。掌督办宫廷所用柴炭。宣德四年(1429)置,有专官管理,景泰(1450-1456)年间移于平山县,又移满城县,相继以工部尚书或侍郎监督厂事。天顺元年(1457)再移回易州。嘉靖八年(1529)改设郎中一人管理,四十四年(1565)改设主事管理。
分类: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斯帕哈资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处理头目争讼,五品,驻叶尔羌。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提法使司
清官署名。省级司法行政官署。光绪三十三年(1908),始于东三省各设提法使司,以使为主官。宣统二年(1910),改各省按察使为提法使。掌司法行政,监督各级审判厅,调度检察事务。内设总务、民刑、典狱三科,各有科长、科员。辛亥革命后,各省仅设高等审判厅与检察厅,不设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搜粟都尉
汉官名。武帝时置,为筹集军粮之官,不常置。
提举保甲司
宋官署名。掌组织保甲,教以武艺。神宗元丰(1078-1085)初年置于开封府界,再行于河北、河东、陕西三路,不久,各路皆置提举官如开封府界。
遂大夫
官名。一、《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遂大夫,每遂一人,为遂的长官。周制,有乡有遂。郊内为“乡”,是“国人”居住的地区;郊外为“遂”,为“野人”居住之地。遂制,以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遂,一遂为一万二千五百家。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储的属官有左右遂伯中大夫、小遂伯大夫,以拟《周礼》的遂人中大夫、遂师下大夫,每遂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遂正大士、中士。设遂之地区,附会古制,以王畿百里之外为遂,三百里为稍,四百里为县,千里为畿。
提举常平司
宋官署名。简称仓司。掌常平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等事。按收获丰歉而籴粜食粮,按财产多少而征收免役钱,按职役轻重而给吏禄。收买滞销商品,再行出售,以平物价。并监察地方官吏。熙宁二年(1069),先派官提举河北、陕西路常平,旋诸路皆置提举官。元祐元年(1086),并其职掌于提点刑狱司,绍圣元年(1094)复置。
遂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遂人,设中大夫二人。西周、春秋时有“国”和“野”对立的乡遂制度,在郊内设有“乡”,为“国人”居住地区;在郊外设有“遂”,为“野人”居住地区。遂人乃总辖各“遂”的政治禁令近官。西周时鲁国有“三郊三遂”,即是三乡三遂。“遂”一作“隧”,春秋时宋、鲁等国设有遂正,相当于遂人。
遂师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遂人,为治理“遂”及居住在“遂”的“野人”之官,与乡师相对。设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及旅下士、府、史、胥、徒等人员。其职掌与乡师相同,亦二人共治三遂(王有六遂)。参见“乡师”、“遂人”、“遂大夫”。
散官
有官名而无职事的官称。汉至南北朝,朝廷有时对高级文武官员于本官外另加位亚三司、仪同三司等名号,以示尊崇而无职掌。隋始定散官名称,加给文武重臣,皆无实际职务,而统称官员之有实际职务者为职事官。唐承隋制,置开府仪同三司、特进至文林郎、将仕郎共二十九阶为文散官,骠骑大将军、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至陪戎校尉、陪戎副尉四十五阶为武散官,凡九品以上职事官皆带散位,称为本品。职事官随才录用,迁徒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皆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职事官与散官品级不定一致,散官低而充高级职事官称守某官,散官高而充低级职事官,称行某官,待遇则按其散官品级。宋初沿唐制,置文武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改革官制,依官名确定职掌,据唐朝及以前散官旧制,制定文臣阶官,用以规定官员地位、俸禄等待遇,徽宗政和六年(1116)又制定武臣阶官。金、元皆有文武散官,并有司天散官、太医散官、内侍散官、教坊司散官等。明、清则职居几品即授几品阶官,无散官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