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魏有大中正,任选择人才之责。吴亦置,改名为大公平。
分类: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大理寺
官署名。古代的最高法庭。秦、汉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疑狱重案。西汉景帝、哀帝,东汉末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土,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也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大官令
官名。即太官令。
大国舅司
辽官署名。掌国舅乙室已、拔里二帐事务。太宗天显十年(935),合皇太后二帐为国舅司。圣宗开泰三年(1014),又并乙室已、拔里二司为一帐。有常衮、详稳等官。
大汉将军
明殿廷卫士名。属锦衣卫。凡朝会及皇帝出巡,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轮值。
大横帐常衮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掌辽太祖后裔九帐皇族事务。有横帐常衮,亦称横帐敞稳、横帐太师、横帐太保、横帐司空、横帐郎君、横帐知事等官。
大鸿胪
官名。秦置典客,掌管诸侯及少数民族事务。西汉沿设,为九卿之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名为大鸿胪。成帝时,将典属国所辖职务并入。属官有行人、译官及郡邸长丞等。因所辖诸王入朝、郡国上计、封拜诸侯及少数民族首领等,多与礼仪有关,后遂变为赞襄礼乐之官,王莽改为典乐。东汉官名称大鸿胪卿。历代多沿置,东晋、宋、齐于有事时权置。梁称鸿胪卿。北魏仍为大鸿胪。北齐以*鸿胪寺为官署名,鸿胪寺卿为官名。历代相沿。
大计
明、清考核外官制度。明制,三年一考,称大计。清沿明制,每逢寅、巳、申、亥年,由县、州、府、道、藩、臬等层层考察所属官员,申报督、抚审核其事状后,造册送吏部覆核,“才”与“守”俱优者为“卓异”,自知县以上,皆引见皇帝,候旨提升;劣者劾以八法(后改为六法)《加以处会;不入举劾者为平等。
大家
后妃、近臣对皇帝的称呼。汉蔡邕《独断上》:“亲近侍从官称(天子)曰大家,百官小吏称曰天家”。
大监
一、官名。汉时,乌孙贵官有大监二人,位次于相、大禄、左右大将、侯、大将、都尉之下。见《汉书·西域传下》。
二、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作司、女侍中同相当于外廷二品官。(3)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将作寺为将作监,主官将作大匠为大监。大业三年(607),改大监为大匠;五年,又改大匠为大监。唐初仍为大匠。龙朔二年(662),改为大监。又改殿中省为中御府,主官殿中监为中御大监。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均复旧。天宝十一载(752),又为大监。《资治通鉴·胡三省注》于龙朔改制,中御大监察院“大”作“太”,将作大监不改字。按先秦古籍“太”一般均写作“大”。唐“大监”或即“太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