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掌管理市场。从战国至唐,城市中有特定的商业区,称为“市”,由政府派官管理。其长官,隋以前称市长,隋改为市令。唐同。宋无限于特定区域设店之制,不再设置此官。金中都有市令司,设令、丞各一人,掌平物价,察度量权衡之违式及百货之估值。性质与隋、唐市令不同。
分类: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市买司
官署名。宋初有市买司,太平兴国四年(979)改杂买务,属太府寺,掌收买宫廷、官府所需各物,金太府寺所属有市买司,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等物。
市易司
官署名。王安石变法期间,于熙宁五年(1072)置市易务于京城,后各主要城市亦置。掌乘时贸易,平衡物价,以通货财及召人抵当借钱出息,并采风三司之属司、库、务所需物资。次年,改务为都提举司,兼领诸州市易务。元丰改制后,属太府寺。
龙骧将军
官名。晋武帝谋伐吴,因吴童谣“不畏岸上兽,但畏水中龙”之语,拜益州刺史王浚为龙骧将军,使造船备战。龙骧之号始此,南北朝沿置,地位高下不一,北魏、北齐均第三品,南朝梁有将军号二百四十以上,龙骧叙次在一百七十以后,远较西晋初置时低。隋无。
平章政事
官名。辽三京(东京、中京、南京)宰相府置,分左右。金尚书省置,二员,从一品。元中书省、尚书省置,从一品,为丞相副贰,至顺元年(1330)定制四员。明初沿元制,设左右丞相及平章政事等官。洪武九年(1376),省平章政事。
民部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上曹办事,民曹为四曹之一,主吏民上书事。东汉增至六曹,民曹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一说,“盐池园苑”当作“盐池、苑、囿、盗贼”。魏、晋有左民、右民二曹,但尚书分曹日多,所主职务不汉世。
民政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年(1904)置巡警部,三十二年(1906)改民政部。有尚书、侍郎等官。职掌又包括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移民、侨民、赈救、营缮等。分民治、警政、疆理、营缮、卫生五司,直辖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教养局、习艺所、巡警学堂、消防队等。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民政长
官名。辛亥革命后,部分省于都督下设军政、民政二部,各置部长,如湖南,但不久仍归都督集权,仅留民政司名。部分省由北洋政府任命民政部,如山西、湖北、四川、福建、江苏、江西六省。民国二年(1913)1月,北洋政府划一名称,称民政长。三年,又改为巡按使。
民政使
官名。清在东北以将军为地方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在东北建行省(奉天、吉林、黑龙江),始置民政使,每省一人。掌全省民籍事务。职同内地各省的布政使。
末蒙
吐蕃称君主(赞普)之妻为末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