驭仆寺

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东宫官署仆寺为驭仆寺。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参见“太子仆”、“仆寺”。

正言

官名。宋端拱元年(998),改左拾遗为左正言,属门下省,改右拾遗为右正言,属中书省。掌对皇帝规谏讽谕。

札付

上级委派下级办事的指示文书。明、清朝廷与地方官署长官称堂官,其委派属员办事的文书称堂札。

正议大夫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六阶,正四品上。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六部侍郎。后定为文官第八阶。金正四品上,元升为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清废。

札鲁忽赤

蒙古语“断事官”,亦作札鲁花赤、札鲁火赤。蒙古汗国初建时,只设此官,处理各种事务。大汗与诸王所设之官,均用此称。元朝既建,官制渐备,乃置大宗正府,设札鲁忽赤,专理蒙古公事。札鲁忽赤员数,常有变动,世祖至元二年(1265)初置大宗正府时,设十员。后最多时达四十六员。

正印官

明、清百官印信除少数外皆正方形,依不同品级规定其大小,分别以银、铜铸成,俗称地方长官自布政使至知州、知县等为正印官。临时差委及非正规系统官员不用正式印信,两种官员对举时,俗称印委各员。

札萨克

官名。蒙古语音译。意为执政。清分蒙古族居住地区若干旗, 每旗置札萨克一人,以蒙古贵族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充任。掌一旗政令,统领步众,受理藩院与将军、都统节制。并置协理台吉二人或四人,赞襄旗务,亦以台吉以上充任。属官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