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省级公安官署。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后,除东三省、江苏、甘肃、福建六省外,余省陆续设置。掌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署内分科办事,有科长、科员等。
分类: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巡视京通各仓御史
清官名。属都察院。掌稽察京帅禄米仓等十二仓及通州中、西二仓,审核其出纳情况,禁止盗窃,厘除弊端,任期一年。
协忠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六阶为协忠大夫。
行用库
明官库名。洪武九年(1376),置于京天及诸府、州、县。掌收换昏烂之钞。洪熙元年(1425)罢。
协忠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八阶为协忠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六阶。
行用六库
元官署名。属户部,掌兑换钞币。中统元年(1260),初立中都行用库,置提领、大使、副使。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置为光熙、文明、顺承三库。二十六年,又增置健德、和义、崇仁三库,皆以京师城门命名。
兴文署
元官署名。属集贤院。掌教育生徒。署令以翰林修撰兼充,署丞以翰林应奉兼充。元刊书籍多出自兴文署。
刑部
官署名。汉本以廷尉掌刑狱,但东汉时,尚书已涉刑狱。应劭《汉官》谓尚书之二千石曹掌水火、盗贼、词讼、罪法。《晋书·职官志》则谓二千石曹主词讼,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两说虽异但尚书掌刑狱则同。魏、晋以后,尚书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关刑狱,南朝之宋、梁、陈、北朝之北齐,均设都官尚书。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583)改称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惟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清末改设法部,刑部之名遂废。参见“大理寺”、“三法司”。
刑名
清各州县官署中主办刑事事务的幕僚。俗称刑名师爷,亦称“刑席”。
刑厅
推官的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