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尉

官名。秦、汉制度,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一般大县二人,小县一人。西汉长官与东汉洛阳,各有四尉。魏、晋、南北朝沿设。西晋洛阳与东晋南朝建康各有六部尉。隋改尉为正,后又置尉,分户曹、法曹。唐初再改为正,旋复为尉,县二或一人,掌分判诸司之事。宋县尉以阅羽弓手、禁止奸暴为职责。辽、金、元均沿设,明废。参见“部尉”。

县尹

春秋时楚国的县的长官。楚于春秋时不断在边地设县,作为边防重镇,有征赋制度,拥有重兵,其长官称县尹,尊称为县公。楚灵王时陈、蔡,东西不羹四县,赋皆千乘(即一千辆兵车)。见《左传·昭公十二年》与《国语·楚语上》。

县正

官名。《周礼》谓为一县之长。每县有二千五百家,参见“遂大夫”。

县正堂

知县的代称。官府治事大厅称正堂。明、清时知州、知府、知县等地方长官在官署大堂处理政事,故称正堂,各县官署所发广告亦常以县正堂为知县的代称。

县知事

官名。辛亥革命后废府、州,仅设县,置县知事为一县行政长官,后改称县长。

却胡侯

官名。汉时,西域近匈奴各国常有以“却胡”、“击胡”为名之官。鄯善(楼兰)、焉耆有却胡侯,疏勒、龟兹有击胡侯,龟兹又有却胡都尉、却胡君、危须、焉耆有击胡都尉,危须尚有击胡君。

县长

官名。秦至南北朝时,县的行政长官,大县称令,小县称长。大小之别,汉以万户为界,晋以千户为界。南北朝后期,一律称令。《隋书·百官志》述南朝陈的官制,仅言县令,不提县长。北齐规定,概称县令,其名遂废。民国国民党政府时期,改县知事为县长,始复用。

却伦

吐蕃僧官。藏语音译。意为“僧相”。赞普墀松德赞(乞立赞,755–797)年在位)时始设,位大论上。

身言书判

唐选官时考核的内容。唐士子通过礼部试,进士及策后,不直接授官,须再通过吏部选官一关。其内容,先试收判,书楷法遒美,判文理优长为合格;试而后铨,察其身言,身必体貌丰伟,言须言辞辩正。四者合格,再经注(询问所能,拟定何官)、唱,方由吏部上于尚书仆射,由仆射转门下省反复审核。手续甚繁。故有出身二十年而不得官职之人。

寿福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太禧宗禋院。掌大圣寿万安寺财产。至大四年(1311),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延祐二年(1315),升都总管府,不久升为寿福院。天历元年(1328),改立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等官。所属有万安营缮司、万宁营缮司、收支库、延圣营缮司、诸物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