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戎卫

唐官署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左右卫率府为左右典戎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典给署

金官署名。明昌三年(1192)由钩盾署改置。属太府监。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并管官户。有令、丞、直长。

典籍

官名。元翰林兼国史院、明翰林院及国子监皆有此官,掌文牍及金钱出纳等事务。清内阁置典籍掌章奏文移,国子监置典籍掌书籍碑版。

典厩署

官署名。南朝梁、陈太仆有龙厩,北齐有左右龙署,隋炀帝改典厩署。唐沿置,设令二人、丞四人,令秩从七品下,掌饲养马牛及杂畜。

典客

官名。秦置。掌管少数民族事务。西汉沿置。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名为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再改为鸿胪。曹魏改大行令为客馆令。晋改典客令,仍属大鸿胪。南朝又为客馆令。北魏初为典客监,孝文帝太和中置主客令。北齐、隋、唐鸿胪寺均有典客署,惟隋炀帝时曾改称典藩署。唐典客署有令及丞,令从七品下,仍掌少数民族事务。

典礼院

清官署名。宣统三年(1911),改礼部设典礼院。掌礼制、祭祀等事,设掌院学士、副掌院学士等官。

典吏

元朝廷各部门多置,系吏员。清为司、道、府、厅、州、县吏员的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