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deduce)

根据业已接受的推理规则从一个原理推出另一个原理。演绎或演绎论证的关键在于,结论的确定性是由前提的确定性来保证的。

普遍因果性原理(principleofuniversalcausality)

相信每一个事件都有它的原因。在科学界,为了消灭奇迹和神的干涉(这在莱布尼茨那条与此类似但却更加广泛的充足理由律中是允许的)的可能性,“事件的充分的自然原因”通常会作为普遍因果性原理的补充。

前提(premise)

一条从论证一开始就被接受的陈述,它本身并没有被论证。“我思”是“我思,故我在”这一论证的前提。

确定的(certain)

无可置疑的。值得强调的是,哲学意义上的“确定性”并不只是普通的心理学上意义上的“确信”。一个人可以确信某种东西,但他在这一点上仍然可能是错误的或愚蠢的。从哲学的意义上来讲,一种东西只有在被证明是毫无疑问的、不会有任何怀疑的理由被提出来时,才能是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