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国之乱

汉初大封同姓为诸侯王,诸侯王势力膨胀,造成了与中央集权的尖锐矛盾。为了巩固中央的封建专制统治,汉景帝即位后,采纳御史大夫晁错“削藩”的建议,开始将一部分王国的土地划归中央直接管辖,公元前154年,吴王刘濞,为此联合胶西王刘印、楚王刘戊、赵王刘遂、济南王刘辟光、淄川王刘贤、胶东王刘雄,借口“请诛晁错,以清君侧”,举兵叛乱。晁错被景帝当替罪羊杀掉,而七国之乱三个月后也被周亚夫所率大军击败。

二十等爵

战国时秦商鞅制定的爵位等级。商鞅变法时,整理秦过去的爵位,制定军功的爵位为二十级。相当于士的有四:即公士上造,簪袅,不更;相当于大夫的有五:即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相当于卿的有九即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即大良造),驷车庶长,大庶长;相当于诸侯的有二:即关内侯,彻侯。

二十五史

是一套中国古代:史书的总称。。二十五史包括《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新元史》(也有不算新元史而计入《清史稿》的)二十五部史书。
其中《史记》修成于汉武帝(前140一前87年在位)时代,《新元史》定稿于1920年。整个编撰过程长逾二千年。“二十五史”的名称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形成的。三国时有“三史”之称,指《史记》、《汉书》、《东观政记》。唐时“三史”指《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史”加上《三国志》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前四史”。《旧唐书·经籍志》将“四史”加上《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后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等九部史书合称“十三史”。到了宋代,在“十三史”的基础上,加上《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便形成了“十七史”,明代又增加《宋史》、《辽史》、《金史》、《元史》,合称“二十一史”。清乾隆初年,再加上新刊行的《明史》,称“二十二史”,后又增加《旧唐书》、《旧五代史》,成为“二十四史”。在封建社会,由“二十四史”被称为“正史”。1921年北洋军阀政府下令把新出版的《新元史》列入“正史”,故总称“二十五史”。

二拍

即《初刻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两部短篇小说集(拟话本集)的合称。为明末凌濛初(1580-1644)所编著。内容颇多宣扬封建道德、因果报应,也有少数作品体现出新兴的市民意识。

一条鞭法

“鞭”或作“编”、“边”。简称“条编法”。明中叶赋役繁苛,官僚豪强地主凭借特权得以优免,赋役大部由民户负担,人民与统治者的矛盾更加激化。各地官府为缓和阶级矛盾,稳定封建统治,保证财政收入,从正德时起不断改革赋税制度。嘉靖年间(1522—1566)有的地方官吏开始实行一条鞭法。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通令全国实行。目的是限制官僚豪强地主的赋役优免权。办法是先将赋和役分别归并,再将役逐步并入赋内;赋役普遍用银折纳;赋役的催收解运一向由里甲助理,至此由地方政府办理;里甲十年轮流制,至此改为一年,即每年出钱代役。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征收的形式,对无地的农民免去了力役的负担,对发展农业生产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官僚豪强地主阻一至二画挠,封建统治者又不断“鞭”或作“编”、“边”。简称“条编法”。明中叶赋役繁苛,官僚豪强地主凭借特权得以优免,赋役大部由民户负担,人民与统治者的矛盾更加激化。各地官府为缓和阶级矛盾,稳定封建统治,保证财政收入,从正德时起不断改革赋税制度。嘉靖年间(1522—1566)有的地方官吏开始实行一条鞭法。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通令全国实行。目的是限制官僚豪强地主的赋役优免权。办法是先将赋和役分别归并,再将役逐步并入赋内;赋役普遍用银折纳;赋役的催收解运一向由里甲助理,至此由地方政府办理;里甲十年轮流制,至此改为一年,即每年出钱代役。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征收的形式,对无地的农民免去了力役的负担,对发展农业生产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官僚豪强地主阻一至二画挠,封建统治者又不断加派赋役,施行并不彻底。一条鞭法是中国封建税制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一次重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