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篇名。现存最早解释和发挥《老子》的论著。顺序是先《德经》,后《道经》,与通行本相异,而与帛书同。篇中大体上表达了作者援道入法的思想,对“道”和“理”作了区分:“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具有普遍规律的意义;“理者,成物之文也”,具有事物属性和特殊规律的意义。提出“缘道理以从事”,反对“无缘而妄意度”。强调祸福转化的条件,批判地吸收了老子的辩证法。为体现韩非哲学思想的重要文章。
分类: 中国古代历史哲学
《秋水》
《庄子》篇名。是否为庄子所撰,说法不一。主张:“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认为人应听天由命,谨顺自然,才能获得绝对自由。又提出“物,量无穷,时无止,分无常,终始无故”,万物“殊器”、“殊技”。该文在启发人们对物质的无穷性、时空的无限性、事物的特殊性的认识上有一定帮助。但它以“道”为一切事物的主宰,得出无须作为的消极思想。
《天下》
《庄子》篇名。是否为庄子所撰,说法不一。其中心内容是以庄子学派的学术思想为核心,对先秦各学派代表人物思想的评述和总结。从“天下之治方术者多矣”论证“百家众技”都只能得到“道”的一偏;为挽救“道术将为天下裂”的局面,提出了全面恢复“古之道术”,对墨翟、禽滑厘、宋钘、尹文、彭蒙、田骈、慎到、关尹、老聃、庄周、惠施、桓团、公孙龙等先秦各家都进行了评述。推崇老庄之学,赞关尹、老聃为“古之博大真人哉”,对庄子则称“其于本也,宏大而辟,深闳而肆;其于宗也,可谓稠适而上遂矣”。作为思想体系突出了庄子的地位,也反映了老庄学派思想在学术渊源上的联系。其中还比较完整地记述了惠施的十条“历物之意”(即“历物十事”)以及其他辩者的二十一个命题(即“辩者二十一事”)。为研究先秦学术思想的重要资料。
《公孙龙子》
又称《守白论》。战国末公孙龙作,《汉书·艺文志》列为名家,十四篇。西汉扬雄《法言》称“龙诡辞数万”。《隋书·经籍志》列为道家,称《守白论》。宋时仅存六篇。据明正统道藏本,次序为《迹府》、《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凡一千九百余字。一说《汉书·艺文志》记载有误,本为六篇。清姚际恒著《古今伪书考》,以本书汉志所载,隋志无之,而定为后人伪作。首篇《迹府》为传记,系后人辑录公孙龙事迹而成。《名实论》为全书总论,立“正名”原则。《白马》、《指物》、《通变》、《坚白》为其“正名”原则的具体体现。为研究公孙龙名辩思想的主要材料,在先秦逻辑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自唐至今,注说者数十家。主要有成玄英、王应麟、谢希深、宋濂、杨慎、傅山、陈澧、孙诒让等人,今人有谭戒甫《公孙龙子形名发微》、王启湘《公孙龙子校诠》、伍非百《公孙龙子发微》、庞朴《公孙龙子研究》等。
《名实论》
《公孙龙子》篇名。为全书纲领。作者“疾名实之散乱”(《迹府》),因此从理论上对名实问题作了系统分析,分别对“物”、“实”、“位”、“正”四个“正名实”的主要概念作了定义。“天与地其所产焉,物也。”认为“物”是客观存在的天地以及由天地所滋生的东西。“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认为概念反映事物对象,只能限于该类事物,不能超越这类事物的范围而同时又去反映别类事物。这种与概念相对应的事物对象,就是这个概念的实。“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认为概念所反映的具体内容,应该“实其所实”,即全部充实到它们所应该占据的位置上去,不能空缺。“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认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对象,不能超出它所应该反映的对象范围,只有恰如其分地反映它所应该反映的事物对象,才是正确的概念。提出“唯乎其彼此”的正名原则:“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认为正确的概念应该有其稳定性,只反映一个确定的对象,即要么反映这一个实(“此”),要么反映那一个实(“彼”)。并提出了正名的具体方法:“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以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并主张“审其名实,慎其所谓”。较完整地反映了公孙龙的名实观。
《坚白论》
《公孙龙子》篇名。先秦名家“离坚白”派的代表作。以论述“坚白石离”命题为主旨。主客对话形式。先设客难之辞,再予以回答。客问着重于具体的事物(客难之辞,尽在《墨子》的《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四篇中)。主论着重于抽象的概念。从感觉的分析开始,由感官功能的不同,证明坚、白两属性的相离:“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认为坚、白两属性虽然自藏于同一块石头之中,但它们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它们可以各自相离,非某一感官所能同时知觉。说明“坚石”、“白石”两概念之间的差异性,以坚持“唯乎其彼此”的正名原则。本篇确立了作者在先秦名辩思潮中独树一帜的地位,是后人将作者与惠施分列为“离”、“合”两派的主要根据。
《白马论》
《公孙龙子》篇名。问答体。是对《名实论》中“出其所位非位而位其所位”这一“唯谓”思想的具体发挥。“白马非马”为该篇中心命题。参见“白马非马”。
《指物论》
《公孙龙子》篇名。《说文》:“‘指’通‘旨’,示意。”郭沫若认为,《指物论》中的指,“相当于现今所说的概念”(《十批判书》)。一说作“物德”即事物属性解(见谭戒甫《公孙龙子形名发微》)。通篇围绕“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这一论题展开论述,以说明“物指”与“指”两概念之间的区别。认为“指也者,天下之所无”,概念不是实在之物。“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事物才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指”与“物”相对。任何“物”均可“指”。由于指、物不同,物是“非指”,即“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所以任何事物都可以有一相应的概念名称:“物莫非指。”认为“指”可以附之于物而从抽象的“指”转化为具体的“物指”。“指者天下之所兼”,一旦“生于物之各有名”,就不再是“天下之所兼”的指。然而它们仍“谓之指,是兼不为指”,正是这种“兼不为指”,使所有的事物都有相应的概念,即“物莫非指”。认为“指”就是“指”,“指”附于“物”就不是“指”,“指与物,非指也”。若无物,便无指。若仅有指而无“物指”,也就无所谓“非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所以,“物指”与“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而指非指”。注家对本篇的理解,历来不一。“本篇以《白马论》之结论,推至于一切概念。若以‘白马’代入‘物’字,以‘马’代入‘指’字,则全篇文义极易理解。”(陈柱《公孙龙子集解》)一说本篇难解,“因为公孙龙企图避免物质存在的问题,绕了许多圈子而仍未讲通”(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
《通变论》
《公孙龙子》篇名。问答体。伍非百云:“通变者,通名实之变也”(《公孙龙子发微》)。中心命题为“二无一”,意在证明“白马非马”论。用假物取譬的方法,以“二无右”、“二无左”、“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等具体命题的分析对“二无一”这一抽象命题作具体的串通论证。按照“唯乎其彼此”的正名原则,认为名变实亦随之变,新的复合概念一经形成,就具有与之相应的新的实体,而组成这一新的实体的那些因素,不能作为这个新的复合概念的反映对象。认为“左”与“右”一经合成新的整体“二”,与这新的整体相应之概念“二”就不再反映单独的“左”和“右”。“羊”和“牛”集合成为一个新的类,这个新类概念既不反映不属于这一类的“马”,更不反映与此类甚远的“鸡”。本篇文字奥衍,多用先秦名辩术语,“本论……首揭‘二无一’三字为全篇脉络,立意在证明‘白马非马’之一辞,以冀以形名之学而益坚其壁垒者也。盖所谓通变者,假分形色为二,即一专以形证,一专以色证也。以形证者如云: ‘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以色证者如云‘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是已。全篇文体,备极深玄。猝然读之,如堕烟雾,苟明乎此,层层若抽茧剥蕉,自觉然而解。”(谭戒甫《公孙龙子形名发微》)一说其中命题多系诡辩。
《庄子》
亦称《南华经》。庄子及其后学著。道家主要代表作。《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言庄子“著书十余万言”,“作《渔父》、《盗跖》、《胠箧》,以诋訾孔子之徒,以明老子之术”。《汉书·艺文志》著录《庄子》五十二篇。此后,《庄子》传本歧出,据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记有: 司马彪注二十卷,五十二篇。崔譔注十卷,二十七篇。向秀注二十卷,二十六篇(一作二十七篇),郭象注三十三篇。现仅存郭象注本,为今通行本。分为内篇七篇,外篇十五篇,杂篇十一篇。一说内篇是庄子所著,外篇和杂篇可能杂有门人和后来道家的作品。一说内篇、外篇和杂篇都反映了庄子的思想。其文汪洋恣肆,想象丰富,多采寓言故事形式阐发哲理。在哲学上和文学上都有较高研究价值。历来注解极多,今通行本主要有清郭庆藩《庄子集释》、王先谦《庄子集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