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安徽霍山人,字彦甫,一字竹如,晚自号拙修老人。道光拔贡。咸丰、同治两朝历官刑部主事、直隶河间知府、山东布政使、刑部右侍郎等。主张立法必先便于民,方可行;信于民,方能久。同治五年(1866)因病辞官,归寓江宁(今南京)。笃信程朱,服膺朱熹“论是非不计利害”之语;反对调和程朱与陆王之学,谓学宗程朱者,“必不假借于陆王”(《与方鲁生上舍论学书三》)。不同意以“道问学”与“尊德性”区分朱、陆之学,认为“陆子惟不道问学,故不得为尊德性;朱子惟尊德性,故真能道问学”(《书程子养观说后》)。著有《拙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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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王
①见“刘濞”。②明太祖朱元璋建明前曾用为王号。③明太祖朱元璋第五子朱。洪武三年(1370)封。十一年,改封周王。④即“朱允熥”。
吴孙子兵法
即“孙子兵法”。
吴琠(?—1705)
清山西沁州(今沁县)人,字伯美,号铜川。顺治进士。授确山知县。康熙二十八年(1689)为湖北巡抚,适夏逢龙兵变之后,株连甚广,乃惩妄告者,人心遂定。三十三年晋湖广总督。三十五年内迁左都御史。次年圣祖以为“清官好官”,调刑部尚书。三十七年晋保和殿大学士,被圣祖称为“持己清廉”,曾赐所临米芾千字文。后卒于官。
吴头楚尾
指今江西北部。其地春秋时为吴楚两国交界处,吴在东,楚在西,故云。见洪刍《职方乘》及祝穆《方舆胜览》。黄庭坚《谒金门》词:“山又水,行尽吴头楚尾。”亦作“楚尾吴头”。朱熹《铅山立春》诗曰:“春回楚尾吴头。”
吴汤兴(1860—1895)
清末台湾苗栗人,祖籍广东。字绍文。秀才出身。光绪二十一年四月(1895.5),愤清政府割台湾,在台大会粤籍乡人,盟誓抗日,被巡抚唐景崧委统义民各军。五月,偕义军首领徐骧、姜绍祖等在新竹抗击日军。七月与日军在苗栗激战。旋在保卫彰化之役中,率义勇鏖战于八卦山,中炮阵亡。
吴棠(1812—1876)
清安徽盱眙(今属江苏)人,字仲宣。道光举人。曾任知县。咸丰三年(1853)太平军克扬州,招集乡勇防御,累升至道员。十年帮办江北团练。同治元年(1862)擢江宁布政使兼署漕运总督,督办江北粮台。三年署江苏巡抚。四年调署两广总督,未行。五年擢闽浙总督,旋调四川总督,以饷协济秦陇滇黔等省督抚镇压农民和少数民族起义。十年署成都将军。光绪元年(1875)因病归里。
吴太夫人年谱
书名。清董金鉴编。三卷,附《续谱》一卷。谱主吴氏,浙江会稽(今绍兴)人。是谱编者系其嗣子。起嘉庆二十年(1815),迄光绪三十三年(1907)。除按年辑列家事外,间涉太平军入浙诸事。又,董氏系经营丝、茶、钱肆、典当诸业致富者,故书中记有极为丰富的经济资料。有光绪三十三年家刊本。
吴伟(1459—1508)
明湖广江夏(今湖北武汉)人,字次翁、士英(一作世英),号小仙、鲁夫。少孤贫,流落常熟,为布政使钱昕收容。后学画成名。成化、弘治间,两度应召至京,官锦衣卫镇抚、百户,赐“画状元”印。以病辞归,寓于南京。武宗即位,复征聘,病死途中。善白描,兼工山水,人物仿吴道子,为江夏派代表人物。
吴廷祚(918—971)
宋初并州太原(今属山西)人,字庆之。初事后周太祖为亲校,累迁皇城使。世宗时,任内客省使、宣徽使,判河南府、知西京留守事及权东京留守,擢枢密使。宋初,加同中书门下二品。建隆元年(960)先后献策,击平李筠、李重进之乱。两为东京留守,统掌枢务。三年,出为雄武军节度使。乾德二年(964)改镇京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