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对阵亡、病故、残疾将士及家属的赡养和优待。明初,南京设故官营,凡故官子孙妻女皆送入赡养。洪武四年(1371)制定总例:军职阵亡,无子弟而有父母或妻者给全俸,三年后给半俸;有子弟而年幼者亦同,俟袭职给半俸。其病故,无子弟而有父母或妻者,给半俸终身。有子弟年幼者,初年给半俸,次年又半之,俟袭职给本俸。军士阵亡,有妻者月粮全给,三年后守节无依者,月给米六斗终身。病故有妻者,初年全给,次年,总小旗给米六斗,军士给月粮一半,守节者给终身。其后,又有许多补充规定。
作者: chen1admin
优叙
清代奖励官员的制度。凡官员考核成绩优异,或有重大功绩者,奉旨交部从优议叙。亦即加倍给予奖励,称为优叙。
优级师范(範)学堂
学校名。以造就中学教员及初级师范学堂教员为宗旨。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优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及各省城宜各设一所,考收初级师范学堂毕业生及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学肄业。分类编科,共四类:第一类系以中国文学、外国语为主,第二类系以地理、历史为主,第三类系以算学、物理学、化学为主,第四类系以植物、动物、矿物、生理学为主。学生入学可任选一类专心肄习,毕业后即充此类课程教员。各类学科除各自的主科外,均须必修人伦道德、经学大义、教育、心理、体操诸课程。三年毕业。
攸县
西汉置。治今湖南攸县东北。以北带攸水得名。南朝梁、陈间改为攸水县。隋开皇九年(589)并入湘潭县。唐武德四年(621)复置。五代楚移今治。元元贞元年(1295)升为州。明洪武三年(1370)又降为县。西汉属长沙国,东汉至南朝宋属长沙郡,齐属湘东郡,唐属衡州,五代、宋属潭州,元属潭州路,明清属长沙府。
优免
一般用作豁免租赋、力役等,以示优待。《北齐书·后主纪》:“诏使巡省河北诸州无雨处,境内偏旱者优免租调。”清代作为对社会上具有特殊身分者给予免除赋税之特殊待遇。如在职之各级官员、绅士、老人、未成年之丁、在学之生员等均享受此种待遇。顺治元年(1644),诏军民年七十以上者,准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泛差役。各级官吏及举、贡生员、杂职吏典,免其丁粮。雍正四年(1726),规定绅衿、贡监等生员,只许优免本身一丁。五年,令各保甲内之绅衿免充杂役。凡衰老残疾及寡妇之家子孙尚未成丁者,俱免充役。还有特殊贡献者,如向社仓捐谷五石,可免本人一年杂泛差徭,有多捐者,按年递免。
优填囊
见“乌秅”。
优监生
见“优监”。
攸侯喜
商末诸侯(见殷墟甲骨文)。有学者认为攸国在今河南永城南,安徽宿州西北。曾与商王一起征伐人方。
优孟
春秋时楚国乐人。名孟。善以谐戏讽谏,楚庄王的爱马死,欲以大夫之礼葬之,众臣谏阻,皆不听。他进宫后仰面大哭,请用诸侯之礼葬马,庄王怪而问之,答道:“使人知王贱人贵马。”庄王遂止。类似传说尚多。
攸乐
族名。基诺人自称。始见于清代记录。聚居于今云南景洪县基诺山区。从事刀耕火种,以种茶、制茶为副业。道光《普洱府志》云:“其俗与摆夷、僰人不甚相远。”雍正七年(1729),清政府设攸乐同知,在基诺山思通(今司土寨)筑城驻军,后撤,委基诺族首领为攸乐土目管辖其地。后又受傣族土司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