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吏

法律用语。(1)将有一定地位的人交司法机关审理,称为下吏。《史记·叔孙通列传》:“二世命御史案诸生言反者下吏。”(2)犯罪被判刑的官吏。《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

下江

①地区名。(1)指长江自南郡(今湖北西部)以下为下江。《汉书·王莽传》:地皇元年(20),“南郡张霸、江夏羊牧、王匡等起云杜绿林(今湖北大洪山),号曰下江兵”。《后汉书·刘玄传》:地皇三年,绿林军中一支“王常、成丹西入南郡(治今湖北荆州),号下江兵。”(2)云南、贵州、四川等西南各省人民泛称长江下游江苏、安徽、浙江等省为下江。②江苏省的别称。因地居安徽省下游,故称。参见“上江”。③水名。《史记·夏本纪》张守节正义谓太湖尾闾之一娄江(今浏河)亦称下江。

下军校尉

官名。始置于东汉中平五年(188),以屯骑校尉鲍鸿任之,为西园八校尉之一。

下江厅

清置。明为古州“生苗”地。雍正年间平其地,属古州厅。乾隆三十五年(1770),改置下江厅,隶黎平府。治所在今贵州从江县西下江。

下军将军

官名。西晋王国属官。大国领兵千五百人,次国、小国领兵千人。南朝沿置。

下郡太守

官名。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定制,郡太守分上、中、下三等,下郡太守位六品。北齐亦分郡太守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三等,共九等。故下郡太守有下上、下中、下下三等,合称三等下郡太守,皆位从五品,而禄秩不同。下上郡太守岁秩二百六十匹,下中、下下郡太守各递减二十匹。下上郡太守有属官、佐史一百零七人,下中、下下郡太守各递减二人。

下落县

西汉置。治今河北涿鹿县。属上谷郡,三国魏改“落”为“洛”。西晋太康中设广宁郡于此。北魏改名广宁县。

下磕戍

在今江苏徐州市东南。《资治通鉴》:南朝宋泰始二年(466),徐州刺史薛安都降魏,宋遣张永、沈攸之进兵逼彭城(今徐州市),军于下磕,即此。

下河

地区名。清代称今江苏里运河以东通扬运河以北地势低洼、陂湖所汇地区为下河。《河防志》卷四:“下河者,扬之江都、兴化、泰州、高邮、宝应,淮之山阳、盐城七州县迤东际海之地也。”“下河居运河之下”。参见“上河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