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阶

官制用语。北魏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规定在每品内分三个等级,称上、中、下三阶。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自第一品至从三品内不分阶,自第四品至从九品每品内分上、下两阶,但属于某品下阶的官职,称其品阶时一般只称某品,而不称某品下阶。北齐、隋初沿置,隋大业三年(607)改为品内不分阶。唐初复分,自正四品以下仍分上、下阶。宋初沿之,元丰改制罢。

下雷州

广西土州。北宋元丰后以顺安州改名。元末明初因州印失,废为下雷峒,属镇安府。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改属南宁府。万历十八年(1590)复升为下雷州。土官许氏,设流官吏目佐之。治所即今广西大新县西北下雷。居民主要为僮(壮)族。1928年废。

下江厅

清置。明为古州“生苗”地。雍正年间平其地,属古州厅。乾隆三十五年(1770),改置下江厅,隶黎平府。治所在今贵州从江县西下江。

下密县

西汉置。治今山东昌邑市东。属胶东国。东汉初废,安帝时复,属北海国。北齐为高阳郡治,移治今山东潍坊市。隋开皇三年(583)移治今潍坊市西,属潍州,一称西下密,大业二年(606)改名北海,又置下密县于今潍坊市东,属北海郡,一称东下密。唐武德八年(625)废。

下落县

西汉置。治今河北涿鹿县。属上谷郡,三国魏改“落”为“洛”。西晋太康中设广宁郡于此。北魏改名广宁县。

下江

①地区名。(1)指长江自南郡(今湖北西部)以下为下江。《汉书·王莽传》:地皇元年(20),“南郡张霸、江夏羊牧、王匡等起云杜绿林(今湖北大洪山),号曰下江兵”。《后汉书·刘玄传》:地皇三年,绿林军中一支“王常、成丹西入南郡(治今湖北荆州),号下江兵。”(2)云南、贵州、四川等西南各省人民泛称长江下游江苏、安徽、浙江等省为下江。②江苏省的别称。因地居安徽省下游,故称。参见“上江”。③水名。《史记·夏本纪》张守节正义谓太湖尾闾之一娄江(今浏河)亦称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