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辽东(今辽宁辽阳)人。初从孔有德降清,隶汉军正红旗。顺治间随有德进攻李定国大西军,擢广西提督。顺治十七年(1660),以功封三等伯,官征蛮将军,镇守广西。康熙五年(1666)致仕。十二年吴三桂叛,乃授都统奉命往广西,与将军孙延龄固守。次年延龄亦叛,胁之从。旋病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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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内
官制用语。南朝梁、陈对定员之内的官吏称限内。《梁书·褚修传》:“引为宣惠参军、限内记室。”《陈书·杜之伟传》:“兼太学限内博士。”
限年之制
又称限年之法。有关任官年龄及任职期限之规定。南朝宋文帝时,限年三十而仕,郡县守宰以六周(年)为满,刺史或十余年。孝武帝时,仕者虽不拘少长,守、宰以三周为满,谓之小满。后又限制为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三十)试吏。梁初,限年二十五方得入仕。天监四年(505)制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者,不得为官。陈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
线真
元人,土别燕氏。蒙古都元帅土薛之子。早年充忽必烈藩王府宿卫,任宝儿赤。元中统二年(1261),从世祖亲征阿里不哥,领右军大战于昔木土脑儿之地。任宣徽使。四年,进中书右丞相,与老臣宿儒商定朝廷立国制度。世祖至元二年(1265),与中书平章政事阿合马不合,罢相位。四年,复任宣徽院使,改光禄司使。十八年,解职。
限钱法
金代钱币法之一。章宗承安三年(1198)正月,为防止铜钱出境、交钞贬值,令西京、北京、临潢、辽东等路一贯以上俱用银钞“承安宝货”,不用铜钱,一贯以下听民自便。泰和四年(1204)七月,此法罢废。
限外
官制用语。南朝梁、陈对定员以外的官吏称限外。《隋书·百官上》:“(梁国学有)太学博士八人。又有限外博士员。”《陈书·王通传》:“累迁王府主簿,限外记室参军。”
宪陵
东汉顺帝刘保陵墓。位于今河南省洛阳市东。建康元年(144)八月顺帝卒,九月(丙午)葬此。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为缓和舆论压力,挽救统治危机,于九月十三日颁布此“十九条”,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规定“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宪法由资政院起草决议”,“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等等。在形式上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的权力,但仍把“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列在首位。“十九条”公布后,经资政院推荐,由皇帝任命袁世凯为总理大臣组织新的责任内阁。
宪府
御史台的别称。
限田
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数量。汉武帝时土地兼并严重,董仲舒主张限民名田,但未实行。绥和二年(前7),哀帝接受师丹、孔光等人建议,下诏限田。规定贵族、官吏、地主等占田不得过三十顷。因遭权贵反对,哀帝本人又一次赐与宠臣董贤田二千顷,限田之令实际废罢。后代在土地兼并严重,社会矛盾尖锐时,也往往下诏限田,但都不能贯彻。北宋曾限制官员占田,仁宗时规定臣僚占田不得超过三十顷,衙前将吏十五顷,此外许置墓田五顷。徽宗《政和令格》规定:品官之家,田产在规定限额内,免除差役和科敷,超过规定则不免。一品官限额百顷,九品十顷。孝宗时,又规定各品官限田数减半,品官子孙又为父祖之半。然官员常以诡名、寄产等方式隐瞒超额田产,限田流于形式。南宋末年,当局假借限田,强买民田,时称*公田法。金世宗、章宗时,在国有土地范围内实行限田,规定女真贵族和权要之家等,除牛具税地外,只许再占官田十顷,所余官府收回,授予无田百姓。至清代,则有黄中坚撰《限田论》,反对任何均田、限田制度,认为只须正版籍、禁欺凌、轻徭薄赋,天下便可以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