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书手

宋职役名。掌管催收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天圣以后,以第三、第四等户充当。乡书手最早为乡役,隶里正、户长,后升为县役。熙宁三年(1070)行免役法,改为雇役。

乡长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为各乡之长官,即乡大夫。齐制有二十一乡,每乡设一人,掌一乡之政教风化,向上推荐乡里的好学、慈孝、俊良和有勇力者,举告不孝不悌、骄躁淫暴和不用上令者。后代亦有沿置者,为乡之头目,掌教化。清为州县地方编户之职役。

乡射

周代地方上进行的射礼。主要有两种:(1)三年一度的乡射,是乡学学生毕业时,地方当局为了向乡亲父老显示乡学教学效果和人才水平而举行的射礼,借此以选拔贤能,进荐于君。射礼由乡大夫主持,乡中父老为宾客,其中年最长而知礼者为上宾,其余为众宾。(2)每年春秋两季按时举行的常规射礼。均射于州序。《周礼·地官·州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凡乡人均可参加,庶民百姓都可观看。

乡土志

清末民初各处编印的乡土教材。州、县乡土志多不分卷,或一二卷,间有三四卷、十余卷者。江南有乡镇乡土志;东北有全省乡土志,如《黑龙江乡土志》。多数为铅印本、石印本、抄本,刻本甚少。内容虽简略,但其中清代后期以来资料,多可补州、县方志记载所不及。

乡约

①同乡之人共同遵守之规约。②职官名。原系中国东北地区朝鲜族乡村的自治乡规,清末成为朝鲜族地区基层行政官的名称。由县官委任,辖区凡方圆三十里。③清代乡村小吏,不入品级。原在回、汉族居民中设置。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维吾尔、柯尔克孜族中亦设此职,以所裁部分伯克充任,酌给租粮。④清代亦泛指乡长、乡老及里长、保长等。

乡言解颐

书名。清李光庭撰。五卷。成书于道光年间。有道光三十年(1850)原刻本。主要记载嘉庆、道光间北京及附近地区的民俗、社会风情、戏剧、曲艺、杂技等情况,有些史料为他书所未载。全书以天、地、人、物分部,每部之内,皆有细目。其体例为清人笔记中所少见。

乡帅

官名泛称。西魏大统九年(543),宇文泰为扩充府兵,乃广募关陇豪右率其乡兵从军。十二年,始以当州首望统领乡兵。帅都督或都督统领乡兵者,皆泛称乡帅。除望族外,亦可由朝廷官吏兼领。北周沿之。

乡士

①官名。周代置。主管国中及六乡的狱讼刑罚。《周礼·秋官》:“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②爵名。明洪武十九年(1386)置。赐予应天、凤阳二府年八十以上老人及全国年九十以上老人。得爵者与县官平礼,并免杂役,地方正官每年一次存问。冠带服色未及颁行,后不复置。

乡试录

乡试之文件汇编。起自唐代,明清相沿。清制,每科乡试,所在地方官除缮造题名录进呈皇帝阅览外,另选刻试录进呈。首列考场在事职官衔名,次列三场考试题目及中式名额、次第、籍贯等,一如题名录。所不同者,其内容有选刻考试文卷数篇,每篇题目下注写考生姓名,同考官“阅荐”、正考官“批语”等字样。又凡乡试录,正副主考官例作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