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枢密院

官署名。简称行院。辽、金、元三朝在地方设置的临时军政机构。辽设有左、右林牙掌文翰,参谋关豫军机,为北面官。金元多为枢密院派出机构,设官与中朝枢密院大体相当而规模较小。

行唐县

北魏改南行唐县置。治今河北行唐县东北故郡。属常山郡。太和十四年(490)至二十年(496),为唐郡治。熙平中移治犊乾城,即今行唐县。北周属蒲吾郡,隋属恒山郡,唐属镇州。长寿二年(693)改为章武县。神龙元年(705)复旧名。大历三年(768)至八年(773)为汦州治。宋属真定府,元属保定路,明清属真定府。

行司农司

官署名。金为司农司的派出机构。兴定六年(1222),陕西及河南三路置行司农司,设官五员。正大元年(1224),归德、许州、河南、陕西各置司农司,设卿、少卿、丞各员,分别为正四、五、六品。卿以下迭出巡案,察官吏臧否而升黜。元巡行劝农司,亦称行司农司。

行台村

在今河南范县西南濮城东北。五代梁贞明四年(918),晋王军于麻家渡,梁将贺瓌等屯濮州北行台村,相持不战,即此。

行思(?—740)

唐吉州庐陵(今江西吉安)人,俗姓刘。僧人。幼年出家,曾往韶州曹溪,师事慧能。因主张成佛“不落阶级”,深得慧能器重,位居上座。后住青原山(在今江西吉安)静居寺。以稳顺绵密之方式,宣传禅宗教义,为后期禅宗两大派系首领之一,被称为青原行思。

行销引

清政府发给茶商贩茶凭证之一种。茶商领引纳课,贩茶无固定地址,行销远近,悉听商便。

行盐

又称行盐法。指食盐行销之法,属*盐法的一部分。历代对食盐的行销程序、行销区域、行销方式等均有具体规定。如金、元、明、清对行销区域有严格划分,称“行盐地面(界)”。元代规定商人向各盐运司(或户部)纳钱,领取盐引,凭盐引到指定盐场(后改为盐仓)支盐,然后在规定行盐地面内发售。明清亦仿行。清代还规定行销方式有官督商销、官督民销、官运商销、商运商销、商运民销、民运民销等。参见“行盐地面”、“盐法”。

行事

南北朝官职制度。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如以长史、司马、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刺史出镇诸州,以其长史为行事,实际负责军府和州府的军政事务,权力很大。北朝则多以将军等武职兼行州、郡民政。

行水金鉴

书名。清傅泽洪主修,郑元庆纂辑。一百七十五卷。书成于雍正三年(1725)。所收资料,上起《禹贡》,下迄康熙末,包括河水、淮水、汉水、江水、济水(今堙)、运河水等流域水系的源流、变迁、兴废和疏筑塞防施工经过以及河工官司、夫役钱粮等记载。元以前主要采自《禹贡》、《水经》、《水经注》及各正史纪、志、传。明以后又据实录、会典、方志和治河专著、河臣奏牍,旁及传记碑版、稗官小说等,广采博引,为研究历代河流变迁、水利兴废的重要资料。其体例多为后世所沿用。如道光年间的《续行水金鉴》,所收资料,从雍正元年(1723)至嘉庆二十五年(1820),康熙以前前书未备者,则加以补叙,分河水、淮水、运河水、永定河水、江水五大水系,资料中多增有河工章牍,更详于工程原委,共一百五十六卷,约二百万字。先后主编和编辑的有黎世序、潘锡恩、俞正燮等。1936年,国民政府经济委员会水利处又续编了一部《再续行水金鉴》,所收资料,从道光元年(1821)至宣统三年(1911),体裁、范围与前两书基本相同。参加编纂的有武同举等。原计划出二百余卷,1942年付印时,运河、永定河两部分未脱稿,共一百六十卷,约七百万字。1955年南京水利实验处曾编印《行水金鉴及续行水金鉴分类索引》。

行宣政院

官署名。为元宣政院的派出机构,主管江南僧侣等事,亦有负责征伐者。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立于杭州。后罢。延祐五年(1318),又立于杭州,设官八员。天历元年(1328)罢。元统二年(1334)正月,置江浙行宣政院于杭州,置院使、同知、副使、同佥、院判等职,其下设崇教所。顺帝至元二年(1336),因西番不安,置行宣政院。属宣政院,处理吐蕃事务及僧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