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元和中置,以宦官充任,渐为宣徽院长官,总领内诸司使及三班内侍名籍,掌其迁补、郊祀、朝会、宴享供帐,检视内外进奉名物。五代迄宋,改用检校官充任,因事简官尊,常以枢密院官兼。宣徽院分南、北院,使亦分南、北院使,宋以南院使资望优于北院使,二使共院而各设厅事,通掌院事。熙宁四年(1071)著令,位在参政、枢副、同知下。元丰改制罢院而存使号,元祐三年(1088)复置院,绍圣三年(1096)罢院。南宋不复置。辽北面官分置南、北使,南面宣徽院不分南、北。南京宣徽院亦置,不分南、北。金宣徽院置,分左、右,俱正三品,为长官,掌朝会、宴享、殿庭礼仪及监知御膳。西夏亦分南、北。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一员,二十年升从二品,增一员;二十三年升正二品,三十一年置四员,大德三年(1299)升从一品。后定置六员,从一品,掌供御食。朱元璋吴元年(1367)宣徽院亦置,正三品,明洪武元年(1368)改置光禄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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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徽酒坊银碗
唐银器。1958年在陕西耀县柳林背阴村出土。碗高5.8厘米,口径15厘米,腹深4.2厘米、底径7.8厘米。圆形、圈足、侈口,碗心刻飞翔状之鸿雁,周围饰以宝相花朵,并以排列之小珠点为地纹,外有连珠纹一圈;腹部内饰以二方连续图案,纹饰上大下小;外腹部则为内腹部纹饰之反饰。口沿里外均有一圈连珠纹。碗底所刻铭文为“宣徽酒坊宇字号”七字。
宣课司
明代设置于京师顺天府的税务部门。凡四:正阳门外、正阳门、张家湾、卢沟桥,掌商业税及财产税的征课。各设大使一人,从九品。
宣陵
东汉桓帝刘志陵墓。位于今河南省洛阳市东。永康元年(167)十二月桓帝卒,建宁元年(168)二月葬此。
宣徽院副使
即“宣徽副使”。
宣黄案
官署名。宋代大理寺左断刑所属机构。元丰改制后置,掌断讫命官指挥。
宣惠尉
官名。隋大业三年(607)增置散职八尉之一,正七品。
宣徽副使
官名。宣徽院官员。辽北面官宣徽南、北院及南面官宣徽院、南京宣徽院皆设。元至元十五年(1278)置宣徽院。大德四年(1300)始置副使二员。从二品,低于同知宣徽院事。
宣课司大使
官名。明制,以在京所设官店为宣课司,置大使掌其税收。清于江苏江宁府聚宝门及龙江关分设宣课司大使各一人,从九品。掌税收。
宣靖王
元代诸王封号,授驼纽金镀银印。泰定三年(1326),成吉思汗叔答里真后裔买奴受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