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名。宋有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合称两湖,相当于今湖南全境及湖北大部分地区。清代建有湖南、湖北两省,也合称两湖。即今湖南、湖北两省地。
作者: chen1admin
两湖大学堂
学校名。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四月,湖广总督张之洞将两湖书院改设两湖大学堂,以课高等专门之学。学科共分八门:经学(附道德学、文学)、中外史学(附掌故学)、中外地理学(附测绘学)、算术(附天文学)、理化学、法律学、财政学、兵事学。前四科为中西公共之学,聘本国教师授课;后四科为西学,聘东西各国专门教习讲授。学生定额一百二十名,收两湖、经心、江汉三书院优等生入学。补习普通学一年,习专门学三年,出洋游历一年,共五年毕业。开办甫及一年,改为两湖总师范学堂。
粮料院
官署名。北宋初,有三司粮料院,以三司大将为都粮料使。开宝六年(973),改用京官充任在京都粮料使、西京粮料使。太平兴国五年(980),分立诸司、马军、步军三粮料院。后马军与步军粮料院或合或分。各设勾当官一人,以京朝官充任。掌发放文武百官、诸司、诸军俸禄等事务。元丰改制后,转属太府寺。南宋临安府有诸军、诸司粮料院,镇江、建康府有分差诸军粮料院,鄂州有分差户部粮料院,四川总领所有分差户部鱼关粮料院、分差利州户部粮料院等。各设监官领之。
粮签银
清代由地丁款内分派之办公银。
粮税
清代杂税之一。系钞关对商民贩运米、谷、豆、麦所征之税。无定额,尽收尽解。有的钞关免征,有的钞关仅征船料,有的钞关船料、额税并征。顺治、康熙时期征收标准极不统一,雍正时试图划一标准,不果而终。各关征收粮税,基本可分两种情况:大宗船载米谷,测量梁头,征收船料;小宗贩运,计石征银。乾隆七年(1742)诏免天下粮税,十三年复征。有清一代多次诏免运往灾区的粮米之税,直省粮税亦时有蠲免,但黄豆却从来不入免税之列。
粮台
明清督粮道之别称。
粮盐道
官名。清道员之一。专司粮储及盐务。雍正十三年(1735)改河南开归道为分守粮驿盐道、停大梁道兼理之职。
粮圉
即“曹圉”。
粮长
明代各粮区之长。由丁粮多之大户充任。负责本区田粮催征、经收、解运诸事宜。洪武四年(1371)始行于江浙,后复行于江西、福建、湖广等地。十年,令江南州县中纳粮万石以上之区,增设一名为副。其后渐有增至数名者。其职亦渐重:凡拟订田赋科则,编造鱼鳞图册,申报灾荒蠲免成数,检举逃流人户,甚至包揽地方事务,故大户多以其职为荣。宣德间行永充制,然因赋役繁重,逃户日多,逋赋日增,以至赔补破产。正德后又改轮充制,由数户轮流充任,亦有合众户共同承任之明充制。嘉靖后,行一条鞭法,裁粮归里,其责由里长承担,则其名虽存,实仅充徭役,并可折银代役。
粮质归一
明清一些地区,田地有粮、质两业。粮主有所有权,收租办赋;质主有经营权,买耕交租。粮质归一,指粮主、质主同为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