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语)薛道衡游钟山开善寺。谓小僧曰:金刚何为怒目?菩萨何为低眉?答曰:金刚怒目,所以降伏四魔。菩萨低眉,所以慈悲六道。
作者: chen1admin
常道
(杂语)寻常之道理也。无量寿经下曰:‘生死常道转相嗣立。’
按指
(杂语)押指也。楞严经四曰:‘如我按指,海印发光。汝暂举心,尘劳先起。’长水之义疏曰:‘无生智合无相理,大用显现。’
经疏与现图相违
(杂语)现图置释迦于第二院,经轨置于第三院。是经轨依大日经具缘品所云:‘次往第二院,东方初门中画释迦牟尼。’之文。然据阿阇梨之说,则若依自内向外之次第,文殊院应为第二重,释迦院(合外金刚部)应为第三重。今释迦院为第二者,是示大智大悲次第故也。故作此曼陀罗,先作中胎并第一重。是为大日内证之智德故也。次越第二重而作第三重之释迦院,是为大日外用之悲德故也。即大智大悲不二之次第也。次还作第二重之文殊院等,是兼悲智具二利故也。然则经文之第二院,依法门次第,释迦作第二番故云第二院,文殊作第三番故云第三院。是但为治慢法之人,特安密语耳。大日经疏五曰:‘次往第二院画释迦牟尼。阿阇梨云:此中第二是隐密语耳,若从中向外当以释迦牟尼眷属为第三院,今则以毗庐遮那法门眷属为第一,释迦牟尼眷属为第二。诸菩萨在悲智之间,上求下化故为第三。所以如此互文者,此是如来密藏,为防诸慢法人不从师受者变乱经文,故须口传相付也。’同十二曰:‘前曼荼罗中,云第二院置释迦,第三院文殊师利。此文互也。由下先定中胎竟直向第三院定之,故云第二,非是第二则是第三重也。’又云:现图之苏悉地院,不载于经轨者,诸师合之于虚空藏院之意也。
佛供
(杂语)香花灯明等奉佛之供物也。
柜头
(杂语)象器笺七谓:‘副寺亦曰柜头。’
落发
(杂语)削发为僧也。北史河南王传曰:‘初和聘乙氏公主女为妃,生子显,薄之。以公主故,不得遣出。因忿,遂自落发为沙门。’刘长卿诗曰:‘龙宫落发披袈裟。’
家训
(杂语)小参曰家训,又云家教。禅林之语。见‘小参’条。
家教
(杂语)小参之别名,禅林之语。龙翔录曰:‘明日结制,今夜小参,谓之家教。如家里人说家里话。’见小参条。
见惑品数
(杂语)小乘俱舍立八十八,大乘唯识立百十二。八十八者于一切烦恼中贪、嗔、痴、慢、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禁戒取见之十惑,名为本惑,余悉名随惑。此中小乘贪嗔痴慢之四,通于见修二断,疑与五见者,唯见断也。此见断之十惑,就所迷之谛理而差别为八十八使也。又大乘贪、嗔、痴、慢,与身见、边见之六,通于见修二断,余四者唯见所断也。即苦集灭道之四谛为所迷之真理,迷其真理而起,于欲界为三十二,于色界为二十八,于无色界为二十八,通三界而为八十八也。欲界之三十二者,先迷于苦谛之理而起十惑:一身见,以五蕴假和合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