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明田艺蘅撰。三十九卷。艺蘅字子艺,浙江钱塘(今杭州)人,以选贡授应天(今南京)教授。是书杂记明代社会风俗、艺林掌故。书中零星记及政治经济、冠服饮食、豪富中官之贪渎、乡村农民之生活,以及刘六、刘七、白莲教马祖师之起义情形,颇有资料价值。万历四十二年(1614)徐懋升摘选其中部分内容,编为六卷,以《留留青》之名刊行。现有上海古籍出版社《瓜蒂庵藏明清掌故丛刊》影印本。
作者: chen1admin
留日女学会杂志
杂志名。中国留日女学会机关刊物。清宣统三年四月(1911.5)创刊于东京。季刊。唐群英主编。“以注重道德,普及教育,提倡实业,尊重人权为宗旨。”鼓吹改革政治、改良社会和妇女解放。仅见一期。
留山
在今河南南召县。金末武仙自三峰败走南阳,收溃兵屯留山,即此。
留守
官名。隋代陪都太原置,掌守宫阙。唐贞观十九年(645)太宗亲征辽东,以房玄龄留守京城,其后皇帝不在京城则置;东都(洛阳)亦置。开元十一年(723)北都太原以太原尹为之,总称三都留守。分掌京城、陪都军政大事。五代皇帝不在京都皆置。宋沿置,以亲王或大臣总其事,京都东京、西京河南、南京应天、北京大名诸府各置一员,以知府兼,管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属焉。南宋初,东京、北京、南京、西京先后复置,绍兴四年(1134)行宫亦置。辽金上京、北京、东京、南京、西京诸京留守司置为长官,各一员。为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管理辖区军民之政。元代为上都、大都留守司之长官。明代中都、兴都留守司置为长官,设一员,正二品。
留守司
官署名。宋代留守官署称留守司。辽金均置。辽代上、东、中、南、西五京留守司,各置留守行府尹事、副留守、知留守事、少尹、同知留守事、同签留守事、留守判官、留守推官。金代东、西、南、北、中诸京,每司设留守一人,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同知留守事一人,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副留守一人,带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马副都总管;判官、推官、司狱各一人。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1266)给留守司印,皇帝巡狩时总管府行留守司事。十八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秩正二品,设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十九年,大都亦设,设官与上都同。掌守卫宫阙都城、营缮宫室、尚方车服、殿庑供帐等事,兼理民政。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中都(临濠)置,设留守,左右副留守各一人。嘉靖十八年(1539)于荆州置兴都留守司,设官同中都。皆掌防护皇陵。
留守卫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改原都镇抚司而置。后改留守都卫。八年复为留守卫。参见“留守五卫”。
留守五卫
明京城守卫亲军之一。洪武三年(1370),以宿卫镇抚司改置留守卫指挥使司,职皇城守卫及城垣造作。后升为留守都卫。八年,复为留守卫,称亲军指挥使司。十一年改留守中卫,增置留守左、右、前、后四卫,仍为亲军。先后属中书省、大都督府。十三年后,分隶五都督府。
留授
清代官缺补授方法之一。凡京官司员、小京官、笔帖式,外官道府以下,定为题缺者,皆由本衙门留补。各署留缺,或以应升人员拟正陪奏升,或以应补人员奏补,皆由主管官拣选咨部查核后引见补授。
留舒
春秋齐邑。在今山东平阴县西南东阿镇西。《左传》哀公二十七年(前468):齐师救郑,“及留舒,违谷(穀)七里,谷(穀)人不知”,即此。《水经·济水注》:“鱼山上有柳舒城”,《路史·国名纪》以为即留舒。
留司格
律令文书。唐代成文法典分律、令、格、式四类。“格”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是“令”的补充。永徽二年(651)将所定格分为两部,一曰留司格,一曰散颁格。留司格留在尚书省,为诸司日常所用,散颁格则通行天下,颁行于州县。以在永徽时定,故称《永徽留司格》、《永徽散颁格》。已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