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报之六大主义

篇名。胡汉民撰。刊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民报》第三号。标政纲六条:倾覆现今之恶劣政府;建设共和政体;土地国有;维持世界真正之平和;主张中国日本两国之国民的连合;要求世界列国赞成中国革新之事业。

民部

官署名。十六国后凉、后燕均置,设尚书为长官。麴氏高昌国置为八部之一,设长史、司马为正、副长官。西魏大统十二年(546)置,为尚书省十二部之一,设郎中为长官,或说亦置尚书。至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建六官府,遂为地官府所辖诸司之一,协助大司徒卿,管理户口籍帐。设中大夫二员为长官,属官有民部吏上士、民部吏中士等,领诸乡伯中大夫、左右遂伯中大夫、稍伯中大夫、县伯中大夫、畿伯中大夫,州长上士、党正旅下士等。北周沿其制,隋开皇元年(581)废。三年,又改度支为民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始为中央行政机构。掌财赋户籍。设尚书为长官,大业三年(607)增设侍郎一员为次官。领度支、民部(人部)、金部、仓部四司。唐初沿置。高宗即位后,因避太宗讳,改名户部,其后历代相沿。又,明太祖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户部四属部之总部为民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为正、副长官。掌省府州县土地户籍。二十三年分四属部为十二部,遂罢。

民部郎中

官名。西魏大统十二年(546)置,为尚书省民部曹长官。至恭帝建六官府,遂罢。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复置,由户部总部郎中改名,正五品,掌户部所属民部事。二十三年废。参见“民部”。

民部吏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次官,佐民部中大夫掌民户数额。正三命。下统民部吏中士。隋开皇元年(581)罢。

民部尚书

官名。十六国后凉、后燕皆置,掌尚书省民部曹。或说西魏初亦置。隋开皇三年(583)置为尚书省六部长官之一,由度支尚书改名。正三品。唐初沿置,亦正三品。高宗即位后,因避太宗讳改名户部尚书,其后历代相沿。

民部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司长官,员二人,掌管民户数额。正五命。下设民部吏上士以佐其职,领乡伯中大夫、左右遂伯中大夫、稍伯中大夫、县伯中大夫、畿伯中大夫等官属。北周建德二年(573)省,以下大夫为长官。宣帝即位后复置。隋开皇元年(581)罢。

民操

民壮或土兵操练之称。明代由所在军官率领,定期进行,以维护地方治安或守卫边防。

民曹

官署名。(1)尚书曹名。设尚书为长官。西汉成帝置,职掌吏民上书事。东汉改掌土木工程,缮治修造监池苑囿及盗贼事。三国魏改置左民曹。(2)尚书省郎曹名。设郎(郎中)为长官。三国魏置,晋分为左、右民曹。

民曹郎

官名。三国魏置,为尚书民曹长官,隶左民尚书。六品。晋分置左、右民曹郎。

民曹尚书

官名。西汉成帝时置,属尚书令,为四曹尚书(一说五曹)之一。东汉沿置,为六曹之一,秩六百石。其职掌说法不一。《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刘昭注引蔡质《汉旧仪》则称:“典缮治功作,监池、苑、囿、盗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