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稽验

刑法术语。颁布法令并考核、检查执行情况。《尉缭子·原官》:“明法稽验,主上之操也。”

明法科

科举科目之一。简称明法。汉代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唐太宗时置为常举科目。用于考试法令专门学问,选拔明习法令的专门人才。考试内容为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条为乙第。宋初承唐制,试律令墨义四十条,《论语》墨义十条,《尔雅》、《孝经》墨义共十条。太平兴国四年(979)废,雍熙二年(985)复置,亦兼习三小经,为“诸科”中地位最低之科目。景德二年(1005)规定考律、令、小经,每十道义中,问疏义六道、经注四道,以通六者为合格。熙宁四年(1071)罢明经、诸科,改明法科为“新科明法”。

明佛论

篇名。亦名《神不灭论》。南朝宋宗炳著。针对慧琳《白黑论》而作。旨在宣扬“须弥之大,佛国之伟,精神不灭,人可成佛”,排斥各种“诞佛”之言,难“形生则神生,形死则神死”之说。宋文帝对此论颇赞赏,说“宗少文之难《白黑论》,明佛法汪汪,尤为名理,并足开奖人意。若使率土之滨皆纯此化,则吾坐致太平,夫复何事!”编入《弘明集》卷二。

明府

明府君的简称。汉代对郡太守的尊称。《汉书·龚遂传》:议曹王生谓渤海郡太守龚遂:“明府且止,愿有所白。”《后汉书·张湛传》:主簿谓曾为太守的张湛:“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轻。”李贤注:“郡守所居曰府,明府者,尊高之称。”唐以后则多专用以称县令。

明故宫

在今江苏南京市中山门内。明初宫城。清初遭到破坏。后为八旗驻防城。清咸丰年间毁于兵火。今残存午朝门、东华门、西华门及内外五龙桥、玉带河等遗迹。建国后已把明故宫部分遗存石刻集中于午朝门内。

明光隘

云南腾越九关之一。在今腾冲县境。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置。为边防土弁驻屯之所。土把总杨姓,世职。

明光宗(1582—1620)

即朱常洛。明代皇帝。公元1620年在位。神宗长子。因神宗宠爱常洵(福王),久不见立,致引起*争国本事件。万历二十九年(1601)始立为皇太子。四十三年*梃击案后,地位渐为巩固。四十八年即位。年号泰昌。在位仅一月,以体弱多病,服鸿胪寺丞李可灼所进红丸药后身亡。葬庆陵。

明光宗宝训

明光宗朱常洛语录汇编。叶向高等编纂。天启三年(1623)成书,崇祯元年(1628)进呈。四卷。1967年,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皇明宝训》,附入残存七页。

明光宗实录

书名。明官修。八卷。记光宗在位期间史事。天启初年,以叶向高等为总裁官,与《神宗实录》同修,三年(1623)成书。后魏忠贤当国,以其党霍维华主持改修,对原稿大加涂抹。改本未及上而熹宗死,至崇祯元年(1628)始进呈。事后,霍本与叶本并存皇史宬。今之影印本为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