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大逆

刑法名目。即图谋危害皇帝及其代表之宗庙、陵寝、宫阙等。历来定为罪行之尤重者。唐律始列为“十恶”之列,仅次于谋反,而甚于其他诸条。《唐律疏议·名例·十恶》注:“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其后历代沿之不变,但不仅于谋毁宗庙、山陵、宫阙,如谋弑君,亦入大逆之列。后世称罪行极重而不可赦者为大逆不道。

谋反

刑法名目。唐律始列为“十恶”之首。《唐律疏议·名例·十恶》注:“谓谋危社稷。”即图谋危害国家政权。历来即为罪名中之极重者。后历代沿之不变。

谋攻篇

《孙子兵法》篇名。谋,谋划;攻,进攻。主要论述进攻前战略战术的谋划,强调以谋胜敌的思想,首次揭示“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用兵之法的科学论断。

谋克

官名。金代置。原为女真氏族长称号,建国后演变为军职百夫长称号。

谋叛

刑法名目。唐代法律列为“十恶”第三条。《唐律疏议·名例·十恶》注:“谓谋背国从伪”,即图谋投奔外国、伪朝。

谋人

爵名。战国秦二十等爵第三级簪袅别称。《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藁各半石。”

谋统府

公元九世纪南诏蒙氏置郡。大理段氏改为府。为八府之一。治鹤庆(今县)。辖境约当今云南鹤庆、兰坪、剑川、碧江、福贡等县地。元宪宗三年(1253)改为鹤州,不久又改为谋统千户。元至元十一年(1274)仍改为鹤州,二十三年升为鹤庆府。

默庵居士自订年谱

书名。近人王舟瑶撰。一卷。王氏号默庵,故名。始清咸丰八年(1858),迄1922年。王氏1925年卒,后三年间事,子敬礼依其日记及所闻见续完。叙一生行实,以学术活动为主,详于受业、讲学、撰述纂辑等始末。亦涉及到清末、民初一些学术活动大事。文简事赅。有民国年间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