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明

周代祭祀月神的祭礼。本为祭坛名,因于坛上祭月,故用之以为祭名。见《礼记·祭法》及郑玄注。

夜落纥(?—1015)

又作夜落隔、伊噜格勒。甘州回鹘可汗。约1004—1015年在位。北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曾大败西夏赵德明军。与宋关系密切,自称忠顺保德甘州回鹘外甥可汗王。

掖庭署

官署名。北齐置。属长秋寺,掌宫女之事。置令、丞,又有宫教博士二人,并用宦官。隋初改名掖庭局,炀帝大业三年(607)复改署,设令、丞各二人,隶长秋监,参用士人。唐复称掖庭局。

夜市

古代集市之一种。指夜间进行商业活动的场所。唐初沿袭旧制,商业活动必须在指定的市区,聚散有时。曾规定贸易时间为午时至日入前。随着商业活动的频繁,这种限制已不能满足需要,夜市便应运而生。广州、苏州、杭州、扬州等地都有夜市。不少诗人对夜市有所描绘。如张籍《送南客诗》:“夜市连铜柱,巢居独象州。”王建《夜看扬州市诗》:“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唐政府曾欲禁止,开成五年(840)十二月敕:京夜市,宜令禁断。然夜市仍越盛,有些地区的夜市通宵达旦。宋代汴京(今河南开封)商业活动不分昼夜,三鼓(更)以后犹有夜市,通晓不绝。杭州商业繁荣,早市和夜市均很热闹。据吴自牧《梦粱录》卷十三:“夜交三四鼓游人始稀”;“五鼓钟鸣,卖早市者又开店矣”。其后夜市渐少,明代仅见于云南大理喜州市,时称夜集。

谒杀

刑法用语。请求官府对某人判处死刑。《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某里士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伍丙不孝,谒杀,敢告。’”又,《史记·田儋列传》:“田儋佯为缚其奴,从少年之廷,欲谒杀奴。”这种控告适用于对晚辈或奴仆。

掖垣

明代六科的别称。六科为皇帝亲吏,明初官署曾设于掖门内,故称。

掖县

掖一作夜。本春秋莱国地,战国齐夜邑,西汉置县。因掖水为名。治今山东莱州市。为东莱郡治。东汉为侯国,属东莱郡。《后汉书·欧阳歙传》:建武九年(33)“更封夜侯”,即此。西晋为东莱国治。北魏为东莱郡及光州治。隋至元为莱州治。明清为莱州府治。1988年改为莱州市。

掖庭令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由永巷令改名。隶少府,有八丞。掌后宫宫女及供御杂务,管理宫中诏狱,由宦者充任,侍从皇帝左右,权势颇重。属官有掖庭户卫、掖庭狱丞、少内啬夫、暴室丞、暴室啬夫等。东汉沿置,秩六百石,名义上隶少府,有左右丞、暴室丞各一员。掌后宫贵人、采女事。魏、晋改隶光禄勋,任用士人。南朝不置。北齐复任宦官,为长秋寺掖庭署长官。隋初置二员,正八品,为掖庭局长官,隶内侍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局为署,参用士人,隶长秋监。唐代复为内侍省掖庭局长官,用宦者,员二人,从七品下,掌宫人簿帐、女工之事。金为卫尉司掖庭局长官,正九品,掌皇后宫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