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渝津

在今天津市海河北。《资治通鉴》:东晋咸康四年(338),后赵石虎攻段辽于令支,使王华“帅舟师十万出漂渝津”,即此。

朴不花(?—1364)

一名王不花。元高丽人。与顺帝后奇氏同乡,以宦官入侍奇氏,极受宠幸,官至资正院使,掌管皇后之财赋。至正二十年(1360)太平罢相,与丞相搠思监、宣政院使脱欢等结党,左右朝政。二十三年,任集贤大学士、崇正院使。党扩廓帖木儿,与搠思监诬孛罗帖木儿等谋反。孛罗帖木儿领兵逼京师,他被缚送军前处死。

朴寿(?—1911)

清满洲镶黄旗人,字仁山。举人出身。授吏部主事,累迁郎中。光绪二十六年(1900)起任山西归绥道、库伦办事大臣。三十二年授正黄旗汉军都统。次年迁福州将军,整顿旗务,严禁鸦片,编练旗兵。宣统三年(1911)反对福州新军响应武昌起义,指挥旗营向民军进攻,战败被杀。

票

文书名称。下行文之一。明代大多作为派遣官、役执行某种公务时的凭证,如兵票、火票、差票等。清中叶以后,一些衙门的官员常以票代牌,为向下属发布命令指示的文书。

票号

亦称票庄、汇票庄或汇兑庄。旧中国信用机构的一种。多为山西人所经营,故又称山西票号或西号。起源时间说法不一。一说明末清初始创设于山西;一说最早由清代乾嘉年间山西人在天津所设日升昌颜料号改成。道光中叶,山西平遥、祁县、太谷已有票号多家,形成山西票号中的三帮。票号多为合资组织。资本自二、三十万两至四、五十万两不等。每三、四年结帐一次,盈利按股均分。资本初出自晋商,后官僚或买办商人也纷纷入股;到二十世纪初,山西票号已有三十三家,并在国内各大城市及东京、莫斯科、加尔各答等地设有四百余处分号。经营业务主要是汇兑,信用工具名“汇票”,亦称“会票”。除私人汇兑外,还代存中央及各省官款,吸收官僚存款和给予垫款,并代为捐官谋缺。官款存入均不计息,官僚存入私款年息也仅二、三厘,亦有不取利息的。清末户部银行、交通银行相继成立,各省又多自设官银钱号,票号公款存汇业务渐趋衰落。辛亥革命后,因无法收回对官僚的放款,遂相继停业或改组为钱庄。

票拟

文书制度。亦称条旨或票旨。始于明宣德中。凡政府处理重要文书,由内阁辅臣先行拟定办法,将所拟批答之辞,墨书写于票签,进呈皇帝,由皇帝朱笔批复。明后期皇帝多不问政,朱批实由宦官掌握。清初沿明制,但不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而由内阁满、汉票签处侍读、中书等官拟写草签,署名由大学士阅定、书押,再书写正签,签背写明缮写中书姓名,然后送皇帝,由皇帝亲批。所拟有单签、双签、三签、四签之别,视本章情况而定。如皇帝对各签均不同意,则折角发还,内阁于御门听政之日,重新票拟呈进。自设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仅例行事务题本仍交内阁拟写。票签均用白宣纸制作,长约23厘米,宽约13厘米。

票签

文书名。清代书写内阁票拟批答之纸签。其纸幅较题本略小,长七寸余,宽四寸余;左书满文,右书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