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案

即病案。医生治疗疾病及其全过程的档案。包括病状、辨证、制法处方、用药。流传下来最早的医案为《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所保存的西汉名医淳于意的医案二十五则。后世有医家记录整理为个人医案集,也有选取古今名家医案汇编的。

衣服令

唐代关于皇帝、皇后、皇太子以及文武百官等衣服、冠冕制度的法令。令文散见于《唐六典》、《通典》、《开元礼》、《旧唐书·舆服志》诸书。

衣食客

魏、晋、南朝时之依附人户。由主人供给衣食,充当随从或驱使杂役。西晋太康元年(280)制户调式,规定官吏按品级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八品得二人,第九品及举辇、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武贲、殿中武贲、持椎斧武骑武贲、持钑冗从武贲、命中武贲武骑得一人。东晋时,流民多投附于王公贵人为衣食客,无课役,皆注家籍为私属,身份与各类客相同,低于编户百姓。

医工

吏职名。唐太常寺太医署有医工一百人,与医正、医师皆掌医疗疾病。

衣冠署

官署名。隋初置,隶太常寺,掌服饰衣冠。有令一人,从八品上;丞一人,从九品上。大业时废。

医博士

官名。(1)隋太常寺太医署置博士二人,唐置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从九品上。又置医师、医工以佐之。掌医术教授医生。(2)唐府州所置医学博士之简称。

衣裳之会

春秋时诸侯为和好而相会。《谷梁传·庄公二十七年》说齐桓公有“衣裳之会十有一”。

衣物税

清代杂税之一。系钞关对商民贩运各种衣、帽、鞋、袜所征之税。各关税则不一,分别根据质地优劣,按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