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吏部铨选则例

书名。清锡珍等奉敕编。二十一卷。《吏部则例》,道光十九年(1839)至二十三年曾续修,同治十二年(1873)复设馆续修,于光绪十一年(1885)告成。此编即其中一部分。辑录光绪十年以前有关铨选案例、章程而成。分《铨选满洲官员品级考》、《铨选蒙古官员品级考》、《铨选满洲官员则例》、《铨选汉官品级考》、《铨选汉官则例》五门。为清政治制度史料。有光绪官刊本。

钦定吏部验封司则例

书名。清锡珍等奉敕编。六卷。光绪十一年(1885)告成的续修《吏部则例》之一部分。凡《世爵》、《封典》、《恩荫》、《难荫》、《土官》、《书吏》六门。为清政治制度史料。有光绪官刊本。参见《钦定吏部铨选则例》。

钦定内务府现行则例

书名。清官修。咸丰初年成书,十四卷。有民国二十六年(1937)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铅印本,同治五年(1866)刻本。管理皇室事务的行政法规。该书对内务府所属各机构的职掌做了详细说明,对皇室庄园、地亩、户口、徭役、畜群情况;亭台、池沼、林麓、苑囿规制和管理;宴飨祭祀、膳食服御、赏赉赐予也都有详明记载。

钦定平定贵州苗匪纪略

书名。清奕等奉敕修,陈邦瑞等总纂。四十卷。为清廷有关贵州苗民起义及镇压起义的奏谕汇编。首有光绪二十二年(1896)御序。收录起咸丰五年(1855)五月,迄光绪七年二月,凡二十六年,皆按年月日序排列。全书于贵州苗民起义多所诬蔑,于清军战绩颇多张扬。然因是书以档案为依据,故较《清实录》为详尽。光绪二十二年与《钦定平定云南回匪方略》同颁,有清内府印本。

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

书名。清曹振镛等奉敕纂。八十卷,另卷首六卷。道光十八年(1838)成书。木刻刊行,八十六册。收录清朝平定张格尔自浩罕入侵喀什噶尔(今喀什)等地事件之上谕与奏报。因张格尔为乾隆时大和卓布拉尼敦之孙,故以“逆裔”称之。

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

书名。简称《平定回匪方略》。清恭亲王奕等编撰。纪事本末体。三百二十卷。光绪十四年(1888)起纂,十八年成书,二十二年印行,共三百二十二册。收录陕西、甘肃、新疆回族、维吾尔族农民起义及清军镇压起义者与阿古柏入侵者之有关上谕与奏折。均为第一手资料,史料价值甚高。

钦定平定云南回匪方略

书名。清奕等奉敕修,陈邦瑞等总纂。五十卷。清咸丰年间,云南回民起而反清,坚持斗争二十余年。是书收录咸丰五年(1855)九月至光绪五年(1879)十月间有关镇压该次起义的奏谕,按年月日排纂而成。所记多铺扬清军战绩、升迁官员和表彰封建“节烈”之事,而于回民起义,词多歪曲。如卷四十七,岑毓英等所奏清军攻破大理情形,即多不实。然成书较近于事件发生之时,所收奏谕,虽有隐讳删改处,仍较《清实录》为多,且近于原貌,其中朱批之件,更较完整。尤其是一些官员相互攻讦之奏,常能透露出某些事实真相,从反面提供了不少回民起义情况。光绪二十二年与《钦定平定贵州苗匪纪略》同颁,有清内府印本。

钦定太常寺则例

书名。清道光朝官修。一百三十五卷。辑录太常寺所掌祭祀、工程、库贮、官属等条例、案例而成。为清政治制度史料。有道光官刊本。

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

书名。清祁韵士等奉敕撰。始纂于乾隆四十四年(1779),五十四年钦定成书,凡一百十二卷,后经增修,始成百二十卷。仿《宗室王公表传》,前表后传,一部落为一表传,战功显赫者立专传。以内阁大库所贮实录、红本和《皇舆全图》及理藩院所存各部落世谱档案写成,是研究清代西藏、回部历史,特别是研究清代蒙古史的重要史料著作。以满、蒙、汉三种文字刊行,汉字本著录四库全书。通行有《耆献类征》所收本。自嘉庆迄咸丰间曾多次续纂。

钦定宪法大纲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八月清政府为筹备立宪先期制定的宪法纲要。共二十三条。由“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前者属“正文”,共十四条。后者属“附录”,共九条。规定皇统永远世袭、皇权不可侵犯,皇帝有制订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院、任免官吏、统率军队、宣战媾和、宣布戒严、总揽司法等特权;同时还规定,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得皇帝批准,不准施行。臣民有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与纳税、当兵之义务,但皇帝可以诏令限制人民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