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天监监正

官名。明清钦天监长官。掌观察天文,推定历数,编制时宪书,于岁终奏新历,送礼部颁行。俱正五品。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钦天监监令设,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由汉人充任。康熙四年(1665),定满、汉各一人。

钦天历(曆)

五代后晋《调元历》行之五年,差误不可用。后周广顺中,国子博士王处讷私撰《明玄历》。民间又有《万分历》。显德三年(956),端明殿学士王朴奉诏撰新历上之,世宗名为《显德钦天历》,亲为制序,付司天监行用。

钦定皇舆西域图志

书名。简称《皇舆西域图志》、《西域图志》。清官修地方志。始纂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二十七年傅恒等纂成初稿,四十七年英廉等增定为今本。四十八卷,另有卷首四卷。卷首为乾隆帝关于西域之题咏和记事,正文为天章、图考、列表、晷度、疆域、山水、官制、兵防、屯政、贡赋、钱法、学校、封爵、风俗、音乐、服物、土产、藩属、杂录十九门。自嘉峪关外至当时新疆全境皆在记载之列。所据资料亦经核正,且有实际考察所得,尤为珍贵。为《大清一统志》新疆部分之所本。有乾隆二十七年初刻本,乾隆四十七年武英殿聚珍本,光绪十九年(1893)、二十九年石印本等。

钦定回疆则例

书名。清朝统治回部成法汇编。托津等奉敕原修,清赛尚阿等奉敕续修。八卷。始修于嘉庆十六年(1811)至十九年,道光十三年(1833)续修,二十二年重订。一百三十四条,其中原例二十六条,修改六十五条,续纂三十八条,增纂五条。辑录乾隆以来西北回民地区的建制、政令、条例等。凡职官、礼仪、朝贡、钱法、赋税等政治、经济、军事各项制度均详细列为条文。咸丰、同治间治回疆者皆以此为据。通行本系光绪三十四年(1908)铅印。

钦定剿平捻匪方略

书名。清奕奉敕领衔,朱学勤等总撰。三百二十卷。收录皇帝谕旨、臣僚章奏,上起咸丰元年(1851),下迄同治七年底(1869年初),按年月日排列。提供了清军镇压捻军作战策略及具体过程等重要史料,从反面记载了捻军从起义到失败的情况。全书成于同治十一年。有同年铅印本。

钦定剿平三省邪匪方略

书名。清庆桂等撰。四百卷。成于嘉庆十五年(1810),有嘉庆十五年武英殿刻本。是记载嘉庆年间清政府镇压湖北、四川、陕西三省白莲教起义的专书,分卷首、正编、续编、附编。卷首为高宗御制诗三卷,仁宗御制诗文六卷;正编三百五十二卷,按时间顺序收录自嘉庆元年正月至七年十二月各地官员汇报战况、反映军情、出谋划策的奏章,以及仁宗上谕;续编三十六卷、附编十二卷,分别汇集七年十二月到十年七月、十一年七月至十四年七月间的官员奏疏及上谕。是研究清中叶川楚陕农民大起义的重要资料之一。

钦定剿平粤匪方略

书名。清奕等奉敕修,朱学勤等总纂。四百二十卷,卷首一卷。为清廷镇压太平天囯的奏谕汇编。前有同治十一年(1872)御序,卷首为咸丰帝“圣制”。收录起道光三十年(1850)五月,迄同治五年二月。皆按年月日排列。内容多属张扬朝廷“德业”、清军“战功”。于太平天囯则竭力诬蔑。然因是书主要以档案为依据,基本保存材料原貌,较《清实录》所记为详尽。末附《设立长江水师章程》。全书于同治十一年颁行,有清内府印本。

钦定理藩院则例

书名。清官修。嘉庆十六年(1811)始纂,二十二年刊行。道光、光绪年间曾续纂。清朝统治蒙古族和西、北地区其他少数民族的行政法规。该书除满文、蒙文版本外,现存汉文版本有:乾隆年间内府抄本,理藩院编,不分卷;道光六年(1826)刻本,六十四卷,海清阿等纂修;光绪十七年(1891)刊本,六十四卷,文康等续修。该书规定蒙古王公及其他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种种特权,制定许多对少数民族的禁令,对喇嘛事务也有多种条例。此外,还有俄罗斯事例若干条,是处理中俄双方贸易、边界关系的依据。该书是研究清代民族关系史、宗教史、中俄关系史重要的参考资料。

钦定吏部处分则例

书名。清官修。乾隆三十四年(1769)始修,四十四年再纂,道光年间续纂。有乾隆朝刊本,四十七卷;道光朝刊本,五十二卷。该书是清代吏部处分官员的法规。以吏、户、礼、兵、刑、工为序,分别对官吏违反有关职守所应受到的惩罚做出规定。吏部官吏包括升降、举劾、考绩等;户部官吏包括仓场、漕运、户口等;礼部官吏包括科场、学校、祀典等;兵部官吏包括驿递、军政、边防等;刑部官吏包括盗贼、审断、用刑等;工部官吏包括河工、修造等,各有条款,记载明晰,是研究清代吏治的重要资料。

钦定吏部稽勋司则例

书名。清锡珍等奉敕编。八卷。光绪十一年(1885)告成的续修《吏部则例》之一部分。凡公式、丁忧、回籍、服满、旗员事故、终养、杂例七门。为清政治制度史料。有光绪官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