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于民养官马地区佥发民户充当之一种职役。洪武二十八年(1395)规定每群长下选聪明子弟二、三人,习学医疗马匹之术,为马匹治病。成化八年(1472)规定,州设二名兽医,县设一名,任期一年,岁终交替。实际各地兽医人数、任期及其所负责马匹数,极不一致。如兽医人数,虽马少州县,亦有四、五、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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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学校名。南朝宋元嘉二十年(443)始置。唐太宗贞观三年(629)置于州府,有博士一人及学生十至二十人不等。玄宗开元元年(713)置助教,未几博士、学生皆省,惟边远少医诸州如故。后复置学生掌州境巡疗。代宗永泰元年(765)复置博士。三都、都督府、上州、中州各设助教一人。宋初设太医局,分科招生学习。徽宗崇宁二年(1103)建医学,隶国子监。分方脉、针、疡三科教授学生,依太学学制,行三舍法,上舍生四十人,内舍生六十人,外舍生二百人,分斋习读。成绩入高等,授尚医局医师以下职,其余各依等第补官,为本学博士、学正、学录及外州医学教授等。设医学博士四人,掌教导,行学规。大观四年(1110),改太医学,隶太医局。政和五年(1115),州、县亦置。宣和二年(1120),罢在京医学。南宋复置。明清于府、州、县均置医学,设医官管理一府、一州、一县之医务。府医学之医官称正科,州医学之医官称典科,县医学之医官称训科。
医药惠民局
即“惠民局”。
医师
官名。(1) 周代医官之长。《周礼·天官·序官》有医师,上士二人,下士四人。郑玄注:“医师,众医之长。”掌医疗政令,组织疾病防治。(2)一般医官。北齐尚书、中书、门下三省皆置,从九品。隋唐太常寺太医署亦置,隋二百人,唐二十人,为流外之职。北宋崇宁二年(1103),改御药院为尚药局,以医官使上名有功效者为医师,靖康元年(1126)罢。
医学心悟
书名。清程国彭著。共五卷。成书于雍正十年(1732)。在总论中主要论述八纲辨证、八法治病、保健预防的法则,其后辨析《伤寒论》六经证治、内科、外科、妇产、五官等科的常见病证。在医理、治法上有所创见与发挥,“寒热虚实表里阴阳”系程氏诊病之“八纲”;“汗、吐、下、和、温、清、补、消”为程氏治则之“八法”。各科临证介绍常见病一百余种,均分别记述病原、病状、诊断和治法,下附主治方剂一、二。选方大多为程氏“苦心揣摩所得,效者极多”。此书提纲条理清晰,文字简要生动,在医学门径书中影响较大,流传甚广,现存二十多种版本。人民卫生出版社曾出版影印本和排印本,且多数版本中均附有程氏《外科十法》。
医学善会
清末医界团体。光绪二十三年(1897)筹组于上海,龙泽厚、吴仲弢等发起,认为“保民必自医学始”,故开会以通海内海外之见闻,刊医报以甄中法西法之美善,立医学堂选高才之士,以究其精微,设医院循博施之义以济贫乏,如此大可“救种族之式微”,小则“立开医术之新派”。
医学博士
学官名。南朝宋元嘉二十年(443)始置医学。隋太医署有医博士二人。唐太医署有医博士一人,正八品上。负责教授诸生医术,习《本草》、《甲乙脉经》,并分体疗、疮肿、少小、耳目口齿、角法五科。贞观三年(629)置医学,设医药博士一人,从九品上。开元元年(713),改医药博士为医学博士。各都督府、诸州亦置医学博士,教授医术并治疗民疾。北宋崇宁二年(1103)置四员,掌医学教导,并掌行学规。
医述
书名。清程文囿辑。文囿,字观泉,号杏轩,安徽歙县人。此书系作者将平素摘录医书汇编而成。遵孔子“述而不作”之意而名。成书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刊于道光六年(1826)。十六卷。卷一至二为“医学溯源”;卷三至十五为“伤寒提钩”、“伤寒析疑”、“杂证汇参”、“女科原旨”、“幼科集要”、“痘疹精华”,最后为“方药备考”。编次清晰,各卷、各门、各条之排列均有条不紊,并附记出处或作者姓名,资料丰富。所辑内容上自《灵枢》、《素问》,下至近代名医,计三百余种医籍,兼及经史子集,客观地保存了中医学术的历史面貌。安徽人民出版社曾予点校内部发行,后安徽科技出版社再予校订出版。
医史
书名。明李濂著。十卷。成书于正德八年(1513)。全书收历代医家七十一人传记,其中自《左传》医和,迄元李杲,见于史传凡五十五人;自宋张扩以下,迄于张养正,为诸家文集所载,凡十家;另有张机、王叔和、王冰、王履、戴元礼、葛应雷六人,是由李濂补写的传记。每传之后,附以论述。李濂《医史》属于草创,有一定局限性,但所收医者确均为名医。《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虽对其书有所批评,但至今仍对医史研究有参考价值。今存有明正德间刻本及几种后世刊本、抄本。
医士
官名。明清太医院属官,掌各科诊治之法。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以父祖世业代补,或在外访保精通医术者充任。凡医术十三科,学习三年至五年,经三试,定其升降。在内充御医局四御医,王府、文武百官有疾,奉旨往视。受院派遣,往边关卫所就医职。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二十人,皆汉员,从九品冠带。肄业专科为医术九科,初由教习厅,后由医学馆考试。分班侍值于宫中,称宫直;值于外廷,称六直。赴外藩、军营、刑狱、大比,皆由院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