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商贾征收之赋税。《汉书·景十三王传》:“赵王擅权,使使即县为贾人榷会。”王先谦补注:“总计贾人财物而征榷之,故曰榷会。”一说为具有垄断权之牙商,见《汉书·景十三王传》颜师古注引韦昭曰:“平会两家买卖之贾者。榷者,禁他家,独王家得为之也。”
作者: chen1admin
榷麴
麴亦作麯。亦称麴税。麴,酒母,即酿酒原料,故榷麴乃原料课税。唐贞元二年(786),德宗于淮南(治今江苏扬州)、宣武(治今河南开封)、河东(治今山西永济西南)等地置榷麴。会昌六年(846)武宗敕“扬州等八道州府,置榷麴,并置官店沽酒”。原料课税与酒之专卖并行。昭宗时,“以用度不足,易京畿边镇麴法”。五代时,后梁、后唐、后周榷麴皆有扩至道府乡村,如后唐天成三年(928),敕三京邺诸道州府乡村人户,“于夏秋田苗上,每亩纳麴钱五文足陌,一任百姓造麴酝酒供家”。
榷税使
官名。唐代盐州乌池旧置一人,温池于大中六年(852)置一人,掌本盐池榷税事务。乌池又有推官一人、巡官二人、胥吏一百三十人;温池又有推官二人、巡官二人、胥吏三十九人。
榷算司
官署名。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关税、商务、租界、行船、华洋借款、财币、邮政、本部经费、出使经费各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
榷粜折博场院
五代后唐官设榷盐机构。为加强食盐专卖,长兴四年(933),尚书省盐铁转运司于食颗盐之州府各置榷粜折博场院,于食末盐之州府县镇设榷粜场院,辖区内严禁私盐流通,违者重惩。
榷铁制
北宋神宗元丰六年(1083),京东实行榷铁,官府制造铁器,向民间出售。哲宗时废罢。徽宗时,复榷铁,禁止各地私贩,民间须向官府购买铁引,持引贩铁。赢利微薄的小铁矿,允许私人承买,向官府纳息,并出售全部产品。
却籍
除却户籍注文中巧伪之词。南朝宋齐时,庶族为避课役,往往在户籍上窃注祖先爵位和年月,诈入士流。故曾多次检定户籍,除却不实之文,但后又皆听复注,故成效甚微。
却伦
吐蕃僧官。藏语音译。意为“僧相”。赞普墀松德赞(乞立赞,755—797年在位)时始设,位大论上。
却扫编
书名。南宋徐度撰。三卷。高宗初年,度杜门闲居,因记朝廷旧典、故家轶事,以成是编。文简事核,足资考史。
却扇
本旧俗,唐因之。于成婚之夕,新妇用花扇遮幛,新郎须诵却扇诗一至数首,扇方可去,新妇始露面,故称。建中元年(780),礼仪使颜真卿请与*障车等俗并禁停之,但未实行。